当前位置:好一点 > 教育资讯 >高考政策 >正文

关于各地非法拆迁被法律严惩的例子有哪些

更新:2023年01月30日 09:35 好一点

好一点小编带来了关于各地非法拆迁被法律严惩的例子有哪些,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一起来看看吧!
关于各地非法拆迁被法律严惩的例子有哪些

关于各地非法拆迁被法律严惩的例子有哪些

拆迁自焚案无官被问责叩问公权伦理
有官员在强制拆迁时私下放言:即使自焚,官员仕途也不会受丝毫影响——“现在全国都在这儿摆着呢,把谁处理了?”记者循此多方调查求证,结果发现:在最近三年发生的八起拆迁自焚或活埋案中,的确无一名地方一把手受到问责或追究,即使有下层官员当时被应景问责,也均已官复原职或者被提拔升官。嘉禾拆迁户*带头人李会明无奈痛斥:“不处分还好,处分完都到市里去当官,更风光了!”(4月8日《南方周末》)
我们常说人命关天,我们常说生命至上,我们常说要让公民活得有尊严——可是,倘若有较真公民果真迷信于此,试图以自己的生命对抗公权暴力维护自身权益,结果却只能是“死了也白死”——非但保护不了自己的房子,把命搭了进去也休想掀翻哪怕最小的一顶官帽。
其实,公民惨死还不只是无法改变命运的“死了也白死”,最后被官方盖棺论定的时候,还将落得一个“法盲的悲剧”的断语,当事官员甚至连人之为人的基本情感歉意都不会有——唐福珍自焚案的城管局长钟昌林就说了,“我对唐福珍不存在歉意。我是执法者,应严格执法,在法律面前不应该有歉意。”
天津市宁河县教育局党委书记刘广宝振聋发聩的著名语录,再次在耳边想起:“在英国,你说不拆,任何人不敢拆你的;在中国,你说不拆,肯定把你拆了。我就这一句话,这就是我们为什么在全世界牛逼。”现实生活中,这一定正是牛逼官员们的牛逼行动准则,强拆队之所以带着灭火器去强拆,明摆着就是一副“要死你就死”的牛逼架势。
老子曾经对官讲:“民不畏死,何以死惧之”;现在,则是官对民讲:“不畏民死,何以死惧之”!拆迁自焚案后,无房屋被保住、无官员被问责的严峻事实,让自焚、活埋这些原本在行政语境中十分敏感的词汇彻底“脱敏化”,仅以“法盲”二字就可以轻描淡写地应付自如。可是,当强权暴力面对公民生命都可以无所顾忌,我们还能拿什么去约束失控而膨胀的权力呢?
经过那么多引发公众强烈关注的典型案例,特别是《物权法》出台之后,善良的人们一次又一次地天真以为,在舆论的压力和法律的约束之下,强制拆迁事件将会逐渐退出历史舞台;可是,事情之后却完全朝着相反的方向发展,以至于自焚、活埋之类事件频繁上演到“审丑疲劳”的地步——这意味着,在土地财政等地方利益冲动下,强权暴力在与民情民意的博弈之中取得了压倒性的胜利,而保护私人物权的法律也仅仅只是写在纸上而已。
时刻对公民生命感到敬畏,时刻对权力来源保持清醒,在选择公权暴力之前必先“穷尽一切可能”,这是最为基本的公权伦理,是不可逾越的公权底线。在这样的公权伦理下,因为做出强拆决策引发公民自焚的官员,应该承担政治责任;具体执行强拆决定不当引发公民自焚的官员,应该承担行政责任——后者适用过错与过失原则,前者则应无条件承担结果责任。无论如何,拆迁自焚案后无官被问责是无法令人接受的,当别人不惜以牺牲生命来对抗强拆,公权应该引起歉疚的反思并采取警醒的行动。

城管已受理投诉.如楼上住户不开门不配合,城管能否

可以拨打当地的城管投诉热线,也可以登录当地的城管举报网站。
一、城管执法行政“不作为”与“乱作为”的界定
城管执法行政不作为主要表现为时间上的不为和内容上的不为,有形式上的“为”和实质上的“不为”,城管执法人员缺乏主观能动性和强烈的责任感,在一般情况下虽然没有明显的违法表现,但其本质就是一种渎职;而行政乱作为却具有明显违法性,其主要是“法律法规未予授权”,没有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工作职责,在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方面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目前,城管执法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城市管理执法行政主体赋予的依法行使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职责,对违法、违章行为视而不见、放任不管的行为即属城管人员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简而言之,就是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甚至以权谋私。
二、解决城管执法“不作为”与“乱作为”问题的意义
一是职责所在,使命所系。作为一名城管执法人员,法律赋予了积极作为的行政义务和工作的职责,为人民管好城市,为市民营造一个宜居环境,是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
二是市民所需,领导期盼。广大市民希望自己生活在一个干净整洁的城市家园,一个好的环境,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一个城市有一支召之即来、来之能战的城管执法队伍,又能认真履行职责,解决影响市容和市民生活的热点、难点问题,为市民提供一个更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为招商引资创造条件,这是市民的需求和领导的期盼。
三是队伍建设发展需要。队伍建设主要指思想、作风、纪律方面的建设,是指队员在工作、学习、法律等方面的一种外在表现。作为一支肩负城市管理重任的执法队伍,就要有所作为,认真履行职责。如不注意及时纠正队员事业心、责任感不强问题,队员在岗不作为,工作失职,影响执法效果,影响队伍形象。
四是提升城市管理水平需要。如不注意纠正城管人员“不作为”现象,影响城市市容市貌的问题就会越来越多,使市民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久拖不决,就管理不好城市,这不仅损害了群众利益,也给*形象带来一定影响。
三、城管执法人员“不作为”与“乱作为”的主要表现
从某种意义上讲,行政不作为与乱作为是一种行*败行为,行政不作为就是失职、渎职;行政乱作为其实质就是目无法纪,就是自由主义、利己主义的膨胀。具体到城管执法部门,有一个具体的案例很有典型意义。2009年11月29日晚,成都市金牛区居民唐福珍因阻止*部门拆迁而自焚。根据央视报道,违章建筑是1996年建起,直到2005年才被告知是违法建筑。显然,当地执法部门并没有及时履行其职责,当对方要补办相关手续时也没有及时给予答复,这明显是一种行政不作为的表现;如果没有当时的行政不作为,就不会逐渐演变成日后付出生命代价的后果。金牛区将此事件定性为暴力抗法,但在此事件中金牛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既是拆迁行为的实施者,又是事件的最终定性者。金牛区*超越行政职权,不遵守法定程序即作出有关行政结论的行为,又是一种行政乱作为。城管执法行政不作为、乱作为主要有以下表现形式:
一是对于比较普遍的违法违章行为制止不力,导致违法违章事实长期存在;二是对巡查中发现违法、违章现象熟视无睹,听之任之,巡线制度落实不到位,形同虚设;三是对难点顽症不去调查和思考解决的办法,使问题久拖不决;四是上岗时两手空空,不带执法文书和执法证件,没有处理违章的准备;五是经常迟到、坐岗、溜岗。在休息点的时间过长,休息时没有分时分批,更有甚者打牌、喝茶、聊天;六是随大流,出勤不出力,怕惹麻烦,有一天混一天,工作不求上进;七是工作缺乏主动性,有利则做,无利则推;八是工作中存在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吃拿卡要等行为。
四、形成城管执法行政“不作为”与“乱作为”的原因
随着法治化进程的推进,将有更多的社会事务纳入行政管理范围,在行政执法权相对集中的同时,不作为和乱作为的现象也越来越多,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立法层面的原因。首先,我国大量的法律、法规未对行政行为的方式、时效等作出明确规定,加之我国《国家赔偿法》未明确规定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带来的损害要承担赔偿责任,这是行政执法不作为与乱作为产生的一个根本原因;其次,有些法律、法规或规章之间出现规范冲突或职权交叉,令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无所适从。
2、利益趋动的原因。一是执行政策不力或是变通执行,敷衍塞责,*严重,对自身有利的就管、乱管,对自身无利的就不管,导致出现无人管地带或是争权夺利现象。二是行政部门在制定规章制度或行政措施时,从本地区本部门利益出发,缺乏全局意识,为了地方或部门的一点眼前利益而严重损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乃至党和国家的整体利益。三是部分执法人员由于个人利益的驱动和人情世事的驱使,对于违法行为难免出现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现象。
3、思想观念和素质方面的原因。每个执法队员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思想素质都有差异。多数城管执法人员能够严格要求自己,强化自身修养和素质的提高,积极主动地履行职责;而有的人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缺乏应有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主观上表现为无所事事,或是以权谋私,有利上,无利让,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客观上表现为业务素质不高,对职权的理解出现偏差,对法定职责,或是对法律、法规缺乏应有的了解,不能及时正确地履行。
4、监督缺失的原因。权力失去制约就会产生腐败,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是一种对社会危害极大的腐败。在执法权不断集中的趋势下,缺少相应的监督措施,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难以实施有效的管理,致使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联系最密切的行政权也成为最缺乏监督和制约的特权,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凭其好恶任意行使权力,行政不作为与乱作为现象也由此大量产生。

2012年全国各地暴力拆迁事件有哪些?最好有具体案例

2012年4月19日,山西运城市临猗县“棚户区改造”现场,发生拆迁方雇佣社会闲散人员暴力殴打居民的恶性事件,致使年过半百的李某当场鲜血喷洒,昏迷入院。4月19日午时,小区居民李某在家休息,被轰隆隆的机械声吵醒,出门看到拆迁方正在拆除邻居朱某的房屋。其后发生争执,四五名青年当场将李某按倒在地,随即手持砖块砸向李某脑门,致使李某受伤流血昏迷,后经家人和邻居报警并送往医院。
2012年8月22日,扶沟县练寺镇大蒲村63岁老汉因不满当地*的强征强拆,在镇*跳楼身亡,而学校被拆后,小学生只好在危房里上课;而8月27日凌晨,扶沟县吕潭乡将该乡尚村岗村即将收获的40多亩地庄稼推毁,众农民在跪在乡长办公室讨要说法,乡镇竟然不知“以租代征”属于违法征地行为!
2012年9月21日,辽宁盘锦兴隆台区村民王树杰及家人与强行征占土地人员发生纠纷,并与现场一民.警发生激烈冲突,后民.警开枪致王树杰当场死亡,王树杰的父亲也在冲突中受伤。该事件是近年来暴力强拆强征致人死亡的又一典型案例。
2012年10月18日讯,湘潭市通报,网传湘潭拆迁人员点火焚烧被拆迁户系施工单位擅自拆除房屋引发村民自.焚的恶性事件。中天公司项目负责人向雨清和湘潭市宝塔街道云峰社区村民冯常胜(村支书胞弟)为达到承接工程目的,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擅自组织拆除行动,直接导致该村村民石干明自.焚。
2012年11月3日下午,郑州市市政局、二七区城管执法局和二七区五里堡办事处等单位,组织约300多人的强拆队伍,来到王好荣位于郑州市嵩山路与二环路交叉口东北角的房屋,欲实施强拆。据附近一商户称,王好荣当时一手拿一个汽油壶,一手拿一个喇叭,站在自家房顶,见人群逼近,就从头往下浇了汽油,在场的熟人忙大声喊话,让他千万别拼命。“我手里根本就没拿打火机。”王好荣称,他只是想逼退拆迁队。做了一年多钉子户,他注意到多宗自.焚案,认为只有自.焚,才会得到重视。
但他的做法并没有奏效。王好荣的妻子周来勤说,拆迁队的人并不在意,还是往家里冲。
周来勤喊完后,也往自己身上倒了汽油。这时,她听到婆婆住的屋子里传来“轰”的一声,浓烟滚滚蹿出。在围观人群的惊叫声中,周来勤知道,“婆婆出事了!”
81岁王刘氏点燃了自己。
其它还有很多,数不胜数!

“大城市”调控路径隐现:一线城市密集出手后 二线城市开始“接棒”

据不完全统计,近两周来,至少有8个大城市出台了楼市调控措施,其中,上海的调控频次最为密集。从政策内容上看,既有对需求的管控,也有在供给端的发力。
3月16日,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西安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按照中央“房住不炒”的定位精神,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颁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有关问题的通知》,强调加强购房资格核验、加强购房资金核验、规范商品房*秩序、规范存量房交易秩序、规范涉房信息发布行为和加大检查监督力度等。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今年2月,西安新房价格环比上涨0.8%,二手房价格环比上涨0.9%,涨幅位居70个大中城市前列。
此前3月5日发布的*工作报告指出,今年要“解决好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这是继去年年末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之后,监管层再度做出这一表态。“大城市”的住房问题,由此正式作为一项调控内容被提出。
据不完全统计,近两周来,至少有8个大城市出台了楼市调控措施,其中,上海的调控频次最为密集。从政策内容上看,既有对需求的管控,也有在供给端的发力。
此轮大城市密集调控,既是监管层的政策要求,也契合了当下的市场热点。从调控路径上看,在一线城市率先出台政策后,二线城市已有“接棒”势头,这也反映出当下市场热点的传导路径。
3月16日,上海公布了教改政策,此举被认为可以平抑学区房的炒作热度。视觉中国
供需两端双双发力
在西安之前,已有不少大城市对楼市实施调控。3月11日,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召开房企、经纪机构约谈会,要求各房企及经纪机构不得捆绑搭售、价外加价,认真贯彻中央“房住不炒”政策,落实市委市*“遏制扰乱房地产市场乱象”的决策部署,共同维护市场秩序。
北京于3月12日发布征求意见稿,拟调整购*二手房提取公积金条件,对其中的审核更为严格。郑州也于3月8日发文,拟适当延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缴存时限,同时调整最高贷款比例。大连则宣布,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信息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此外,南京于3月10日发文,继续强调严禁“商改住”。青岛则在3月15日颁布文件,继续放宽落户限制。
上海是近期调控政策出台最密集的城市。3月12日消息,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印发《2021年上海信贷政策指引》,要求加强个人住房贷款管理,严格审查贷款人个人信息的真实性。切实防范消费贷款、经营性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
3月16日,上海公布了教改政策,将优质高中资源以名额分配的方式进行配置。此举被认为可以平抑学区房的炒作热度。
此前的3月初,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上海市房管、市场监管和城管执法等部门联合执法,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案件,并通报6起典型案例。3月5日,闵行区房管局召开2021年闵行区住房租赁工作会议,要求各经纪机构积极落实各项备案制度和房源信息报送制度,做好经营主体和房源信息的管理。
除了在需求端严防资金违规进入房地产外,一些城市还在供给端发力。比如,为增加市场供应,上海近期对一批新建商品房集中完成价格备案,涉及33个项目,累计超过1万套住房。
北京也在今年的土地供应计划中,增加了租赁住房用地的供应。具体而言,北京今年计划安排租赁住宅用地300公顷,其中集体土地租赁住房、公租房各150公顷,较2020年分别增加100公顷、70公顷。
二线城市“接棒”
大城市住房问题的出现,有一个重要背景,即在2020年货币政策宽松背景下,资金不可避免地外溢到房地产市场。其中,在广大三四线城市因棚改退潮而逐渐失去吸引力的情况下,大城市成为资金趋之若鹜的“高点”。
一线城市更是其中的热点。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在70个大中城市中,自去年第四季度以来,一线城市的平均房价涨幅一直保持领先。
此轮大城市的调控节奏开始提速,起点也是一线城市。
上海通过“沪十条”的发布打响了2021年楼市调控“第一枪”,此后又以几乎“一天一新政”的节奏,堵住了假离婚、赠与房产等小漏洞,给予炒房客以沉重打击。北京、广州、深圳也通过各种“打补丁”的方式,对楼市进行调控。
一线城市启动的调控政策,效果已经开始显现。今年2月,4个一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价格环比上涨0.5%,涨幅比1月回落0.1个百分点。二手住宅*价格环比上涨1.1%,涨幅回落0.2个百分点。
但与此同时,部分二线城市的房价出现升温势头。“市场热度由一线城市向二线城市传递的迹象开始出现。”贝壳研究院首席市场分析师许小乐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今年2月,二线城市中的西安、合肥、成都等城市新房、二手房房价环比涨幅均在前十名,市场温度较高。随着一线城市调控的效果逐步显现,资金有可能转战重点二线城市。
许小乐认为,预计这种传导还将继续。3月以来,北京、上海等二手房成交量已有所下降,景气指数保持高位回调。但西安、合肥等二线城市景气度提高,市场预期增强,叠加3月刚需及学区需求季节性释放,或将带动局部二线城市市场升温,房价存上涨压力。
这也意味着,二线城市陆续启动调控政策,既是监管层对“大城市”住房问题的政策要求,也契合了当下的市场热点。
事实上,从住建部的督导路线上,不难看出这种趋势。1月下旬至2月,住建部副部长倪虹已带队先后在上海、深圳、北京等城市调研督导。3月初,督导组奔赴杭州、无锡。
多数分析人士认为,由于部分区域市场仍有较强的升温动力,预计大城市调控的势头还将继续。随着楼市热点的转移,二线城市将成为下一轮的调控重点。此外,核心都市圈内的部分中小城市,楼市调控也有望升温。

浅谈如何抓好行政执法管理工作

衡山县城管综合执法大队 周碧云随着社会进步和经济快速健康发展,我国城市化建设步伐明显加快,由此带来的城市管理诸多问题和矛盾逐步凸显。如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城市管理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广大人民群众服务,是摆在各级城管行政执法工作者面前的一道紧迫课题。笔者作为一名城市管理工作者,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下面就如何抓好新时期城管行政执法工作提出浅薄的见解与大家共勉。一、明确指导思想城管行政执法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精神实质和*书记重要讲话,认真履行以为人民群众服务和为经济建设服务的宗旨来开展工作。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靠两条:一是教育,二是强制,都体现了绝大多数人民群众的意志和愿望。管理与被管理、执法与被执法,客观上是一对矛盾。管理和执法的过程,是逐步化解这个矛盾的过程。通过教育,将使越来越多的人自觉服从绝大多数人的意志和愿望;通过强制,迫使个别屡教不改、严重违规者服从绝大多数人的意志和愿望。二、明确工作目标简言之,我们工作的直接目标是要实现文明卫生城市的长效管理。按照长效管理的要求,我们的基本工作方针是:标本兼治,专群结合,综合治理,长期见效。实行标本兼治、专群结合,一是由城管执法工作所处的客观环境和现实条件决定的,我们的工作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讲求实效,稳步推进;二是适应现有工作体制、机制需要的,我们的工作要向法治转变,但有时只有依靠行政推动,才能逐步实现这种转变。三、注意工作方法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和教训,为便于做好以后的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我个人认为,以下几种方法技巧应予重视并在实践中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第一,宣传在先,教育在先,警示在先。这一条是我们在工作中必须和首先要运用好的方法技巧。对违规者中的初犯、偶犯和年老体弱者,尤其要注意做好这一条。第二,力求把违规问题解决在萌芽、初始状态。这时,这些问题往往是个别的、零星的和分散的,要做到见微知著,防患于未然,反应快、动手早,切忌等问题成堆后才处理。第三,要善于通过多种渠道、运用多种手段解决问题。由于情况复杂多变,仅靠我们有限的手段是不够的,有些问题通过借助其他手段,同样可以达到解决的目的和效果。第四,对热点、难点和积重难返的问题,首先要进行集中整治、综合整治,在此基础上,注意分析其形式的体制、机制上的原因,以逐步从根本上解决。第五,治乱用重典,快刀斩乱麻。要善于通过办好典型案件扶正祛邪、伸张法理,打开工作局面。对屡教不改、严重违规的人员,尤其要实行严管重罚,决不姑息迁就。第六,对屡教不改、久治不下的“钉子户”、“顶牛户”,要实行挂号立项,坚决依法查处。要集中优势兵力,速战速决。事先要注意研究对象,熟悉情况,周密部署,明确分工,不可在无把握、无准备的情况下草率行事,如现场情况临时有变,则宁可放弃。第七,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解决存在的问题。先解决重点问题,后解决一般问题;先解决老问题,后解决新问题;要注意触类旁通,举一反三,通过解决一个问题,再逐步解决一类问题。第八,对具体问题要作具体分析。根据所要解决问题的对象、时间、地点不同,要相应地采取不同的对策和方法。第九,要善于总结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在学中干,在干中学,通过剖析典型案例等形式,使业务水平有明显提高。要注重研究城管执法工作的特殊规律,用以指导工作实践,逐步增强工作的预见性、系统性和有效性。第十,严格依法办事,秉公执法,不徇私情。每办一件案件,都要符合有关规定和程序的要求,都要作好应诉准备;每办一件案件,都要经得起法规的检验;每办一件案件,都要经得起上级和人民群众对我们队伍素质的考验。

我做出决定,人家不服我,怎么态度温和又强硬的说服她呢?

论城管执法
现实当中城管与无证商贩之间就如同猫鼠关系。在笔者调查的多起典型案例中,不论是城管还是无证商贩都出现了伤亡。按照波斯纳的新经济法学方法,这样战斗对社会来说非常不划算。因为即便城管打赢了,国家很可能按照国家赔偿法来救济相对人;而相对人打赢了,国家可能要按照公务员法及其相关法律规定为城管队员定为公伤。不管怎么样都要这些纳税人来为这个结果埋单。对此,人们不禁要问城管执法难道就是两种方式———要么打人,要么被打,要理清这个问题就必须对冲突双方分别进行利益。
一、 城小商贩存在的意义与问题
城管执法的主要对象是小商贩。其经营项目主要是蔬菜、水果、简单日用品以及其他简单的手工业等,例如:工作族的早餐、网虫的夜宵、价廉的农副产品等。这些生活必需品极大的方便了城生活,也缓解了就业压力。即便是西方发达国家的国际大都依然少不了小商贩的足迹。所以说城小商贩的顽强生命力本身就说明了其符合城发展的现实需要。
小商贩这个群体主要由下岗职工、城无生活保障人、进城农民等构成。他们基本上都是不能支付高额的城生活成本而又必须在城寻找出路的弱势群体。有些商贩为了降低成本提高收益,经常会做一些缺斤短两、掺杂掺假、占道经营、乱抛垃圾等等违法行为。农药超标的蔬菜、药物催熟的水果、注水的猪肉基本上都是从这些流动商贩送到居民餐桌上的。狭隘的利益观、较低的文化水平、还有不良的生活习惯让很多人根本无视公共利益。我们经常能看到人行天桥上,三米宽的路上,两排商贩各占一米,有时候中间还要放上一个招徕顾客的音响;一些瓜果的商贩溜进小区,用高音喇叭不分时段的叫,并且随手乱抛果皮废弃物;还有一些拾荒者在区内乱翻垃圾桶,在拿走想要的东西之后,扔下一片狼藉扬长而去等等,这样案例数不胜数。如果不对其加以约束,城的环境保护工作永远也赶不上他们破坏的速度。
二、城管的概况
(一)城管的发展历史及作用
追根溯源,城管的前身其实属于环卫部门。中国的城发展历史源远流长。元初,意大利人马可•波罗在《马可•波罗行记》中,曾经将临安(今杭州)称誉为“世界最富丽华贵的城”。而那个时候,古临安因为城人口聚居而产生大量的垃圾。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官府就开始招募专人进行清除;清末,机关负责对城清洁管理工作,具体包括清理街道、收运垃圾、整顿厕所等。近代(1929年前后),当时的各地还颁布了有关清洁卫生的管理条例,并开始设立专门的城环卫机构。新中国成立后,各城即建立环卫管理机构。此后,环卫部门的隶属发生频繁变动,分别归属过公安、卫生、供销等部门。1980年起,城的环境工作改由城建设系统管理。改革开放之后,城人口激增,城环境破坏严重。这些问题如果不及时解决,势必严重影响城公用设施功能的正常发挥。但当时的相关部门执法权力重叠,职责边界不清,执法过程中经常出现重复处罚与执法疲软的弊病。要尽快扭转“一群大盖帽管不了一个破草帽”的局面,还民一个清洁优美的城环境,就必须设置一个及时高效的新职能机关。《中华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关于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规定消除了达成这个目标的法律障碍。1997年5月宣武区最早启动城管理综合执法的试点。之后,经批准,全国相继成立城管部门。
我们必须客观的承认,由于执法力量的集中,增强了执法威力,民投诉和媒体关注的很多老大难问题得到了及时解决,容貌日新月异。可见,从发展历史和工作成果上看,城管存在也是合理且必要的。但是为什么善花有时会结出恶果?两个必要的城发展主体为什么会产生如此大的冲突?要解开这个迷,必须从矛盾关系上进行。
(二)城管执法的困境
1.综合执法权缺乏法律依据
城管经常要与综合执法在一起,但我国法律一直没有正式界定综合执法权。综合执法的权限到底有多大,通过对各个地方情况的统计,大致可以锁定以下七方面:一是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依法不符合城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二是城园林绿化管理方面,依法处罚破坏园林设施即苗木行为;三是公安交通管理方面,依法处罚机动车、非机动车以外的违法占道行为;四是政管理方面,依法处罚违法占道行为;五是城规划管理方面,依法与处罚未经规划部门许可的违法建设行为;六是工商行政管理方面,依法处罚占用道路的无照经营行为或未在指定地点经营并影响容等违法行为;七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权。可见,综合执法权涉及环保、公安、交通、城建、工商等各个工作部门,基本上集中了一个地方所有主要的执法权。
但是,由于综合执法权不但范围大而且还没有相关的程序法规定,这样就导致综合执法变成城管部门的“自留地”。在处罚的决策和执行过程中,城管的裁量成为主流,而在做出处罚决定之后,又缺乏有力的救济途径,立法的真空是恣意行为的罪魁祸首。试想一下,没有约束的庞大权力,就相当于一个没有方向盘的重型卡车在区中高速横行。据《南方都报》报道,深圳城管部门的一辆执法车,突然被深圳某街道的城管执法车卡死。两名执法队员当场亮出执法证,对方称他们假冒。言语不和之间,后者对前者拳打脚踢。事发后相关领导赶到派出所协调处理,连连声称:“这完全是一场误会”。如此的嚣张,城管连自己人都打,那么还有谁来管城管。
2.城管的组织缺乏法律定位
既然城管集中行使的职权是多元的,这就必然牵扯到一个实务的问题———行政主体在实施职权的过程中以什么样的身份出现。目前我国宪法和行政组织法根本没有对城管部门的地位加以确认。因此,各地方城管的组织模式十分混乱,通常为以下几种:一是由地方直属领导的工作部门;二是由容环卫管理部门领导和协调的执法主体;三是与环卫管理部门合署办公同属和区两级领导。
实际上全国范围的城管组织方式远不止这些。例如从决定主体上看,省级、甚至或县级都可以自行设立城管;在级别上看,乡、县、区、都有自己的城管建制(但则没有);从身份上看,有的城管组织有行政主体资格,但有的则属于地方工作机构。组织上的混乱导致监管和救济方面的困难,自然会滋生性的执法方式。
三、 城管执法背后的矛盾
表面风光,可实际城管的日子并不好过。对于城的容环境卫生,领导指示必须要搞好,那么城管就必须要执行到位,否则就要失业;城居民说要搞好,也必须搞好,否则被人家曝光会被人家骂。可是,城管的管理对象多数都是城生活边缘人,在城里活下去是其底线,对他们进行处罚或强制,不但“执法效益”差而且人身危险性高。同时,因为其地位一直没有得到法律的确认,只要小商贩问城管一句:“哪条法律规定你可以罚我”,这就足以对城管构成毁灭性的打击,因为按照公法的基本原则———法无明文规定即禁止。立法缺失导致城管处在这样一个理不直气不壮的尴尬状况。一旦遇到阻力怎么办?那就只能诉诸。在全国城管(执法)局长联席会议上,执行会长、罗亚蒙说“全国几十万城管人员大体分为两派”。一边是崇拜权力威力的鹰派,一边是强调温和执法的“”。“鹰派”往往认为:相对人不老实,对批评教育不是态度蛮横就是阳奉阴违,不用强硬手段无法执法。为了强化执法威力,鹰派不但提高“硬件”采购———开始装备有盔甲、盾牌、防割手套等装备,还从“软件”上进行升级。一本真名为《城管执法操作实务》的“城管秘籍”就是典型代表。作为某些城城管执法的培训教材,此书理论性与实践性兼备,其中列举了怎样巧用、妙用来对付抗法者。例如“要使相对人的脸上不见血,身上不见伤,周围不见人”;则认为,打骂不能解决问题,只能激化矛盾,要从人心入手,要尽一切可能要非的方式执法。例如,在四川省遂宁一位女城管劝告乱停车的人,不料这人从车上下来后就给了女城管一记耳光。女城管队员始终打不还手、骂不还口。
实际上鹰派也好也罢,这种单纯的执法方式区分只是掩盖了更深层次的矛盾。“打人、掀摊、罚款、没收”到底能不能解决问题。2008年昆明西山区城管清理占道经营,发现一名中年女贩占道经营,立即没收了其全部用具。该妇女立刻倒在机动车道上,不说不动长达一小时,城管人员见状只好送还三轮车。可在烈日下,该妇女还是不为所动。无奈之下,城管人员只好撑伞为她遮阳。可见,执法的后果不是激起相对人的“硬”反抗就是向这位大姐一样的“软”反抗。“打不还手,骂不还口”也不能解决问题。重庆出现所谓的妈妈城管,即聘用一些四十岁左右的妇女对违法商贩苦劝。她们顶风冒雨,挨骂甚至挨打是家常便饭。结果怎样?不但执法效果并不明显,反倒是执法队员由几十个人变成一个。这样的执法,尊严何在?实践结果说明,仅从执法方式上变化,不论是妈妈城管抑或女子城管都是隔靴搔痒。执法的根本问题不是在于执法手段,而是法律的缺位。
世界上很多发达国家没有城管也一样可以保证整洁城环境。它们的诀窍就是依靠健全的法制。日本于1958年专门制订了《轻犯罪法》,并于1983年修正,其中规定了34项轻犯罪行为,例如公共场所对人动粗和恶语相向,破坏公共照明灯,妨碍水上交通,丢弃对人有危险的动物,插队,妨碍安静,暴露身体,学位、职务、资格等弄虚作假,乞讨,偷窥,吐痰和随地大小便,随便丢弃鸟兽死尸和污染物,妨碍别人通行等,以上触犯者可被拘留并被处以罚款。既然是犯罪行为自然由处理。日本根本不会执法,因为相关的行政法律足以约束其行为。一旦升格为犯罪行为,就意味一旦受到处罚就要留有案底,违法的成本徒增。最令我们头疼城“牛皮癣”也曾经在日本泛滥。但是日本并没有采取围剿游击队方式,而是,一方面通过《轻犯罪法》绝对禁止乱贴乱画,另一方面定期通过免费公告粘贴牌和小装订成印刷品的方式在社区发布。这么做既满足小业主的需求、也保护了城环境、还保证了资源集中回收,可以说一举三得。可见,不文明行为本来是普遍存在的,但是通过令人信服的法律强制,加上人性化的疏导,“一手硬,一手软”让日本国民的素质堪称楷模。
既然立法能够实现执法主体地位明确、职责清晰、监督有力、救济有效,那么我国法律为什么不对综合执法权和城管地位加以规制呢?其原因在于各方主体间存在巨大的利益鸿沟。这种矛盾与其说是小商贩与城管间的矛盾不如说是城外来人与城居民间的矛盾,或者更进一步说是生存权与发展权间的矛盾。一方面是小商贩为代表的城边缘人要活命;一方面是以城管所代表的城要向更发达阶段前进;一方面,是外来人要生存,一方面是城人要面子。
当整个社会处于转型期,城乡发展差距会不断拉大,会有越来越多的农村人口涌进城,于是两种利益诉求发生了更加激烈的碰撞。要解决城管与小商贩的矛盾,就必须要明确一个基本问题———如何定位城的属性,即城的归属。如果承认城里人作为城既得利益者是城唯一的主人,那么城管作为城管理的工具,就必须充当城里人利益的保卫者。如果城所有权归属于城现存的人,那么城管就必须变成不同群体间利益的平衡者。从法理与宪法上,答案很明显,生存权当然是优位的,一个人不论来自哪里都是中华人共和国公民,城不可能是某一些利益阶层的专有物,外来人当然可以堂堂正正的在城生活。但问题是城乡经济发展极度不平衡,有限的城资源不可能为每个外来人都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例如,建立免收摊位费的农贸场完全能够缓解城管执法压力。但同一个城地块,如果建设大、大饭店、大商场等能够提升城硬件设施,从而改善城人生活质量,同时还可以增加税收。反之,如果我们真的建立免费农贸场还会产生多米诺效应———即城周边的农村人口甚至临近城周边的农村人口会大量涌入这个城(因为很显然城里的生活要比农村优越)。到那时,有多少城地块能够满足这么多外来人口?正是这种生存和发展尖锐的冲突直接影响了立法。立法机关迟迟不对城管进行法律定位,实际上也就是默许了城的优先发展策略。所以,从根本上说,造成今天这种局面,不单单是城管一个部门的过错,各级人大、各级、外来人、城里人都有责任。
和谐的综合执法,需要的是城当中两种利益的代表坐下来,寻找双赢的方法,然后通过权力机关将这种利益划分进行法定化。不解决这个问题,即便换做哪一个部门行使综合执法权,其表现也会如同城管一样。至于执法环节,不论是城管还其他执法机关,都应该是“软硬”兼施。所谓“硬”,即执法的目标是刚性的,不能随意妥协或更改。同时,针对小商贩的不同行为区别对待:对于严重违法、屡教不改的要依据相关法律从严处罚决不姑息;所谓“软”,即对于初次违法、轻微违法的相对人要批评教育为主财产处罚为辅。执法的“软”与“硬”要相辅相承,“软”以“硬”为前提,“硬”以“软”为表现,才能达到行政目的和手段的平衡。
[参考文献]
[1][美]斯蒂芬•L•埃尔金,卡罗尔•爱德华•索乌坦/周叶谦.新论[M].上海:三联书店,1997
[2]陈瑞华.看得见的正义[M].: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04
[3]李正想.上海综合执法管理改革研究[D].上海:华东师范大学,2006:14
[4][澳]约翰•S•德雷泽克/丁开杰.协商及其超越:与批判的视角[M].:编译出版社,2006
[5][美]詹姆斯•C•斯科特/王晓毅.国家的视角———那些试图改善人类状况的项目是如何失败的[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

非法乱倒土石方向哪个部门举报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你的问题是非法乱倒土石方向,哪个部门来举报?
他们这个应该向城管向城管来举报这个事情啊,向城管部门举报这种事情,这个事情肯定属于违法的,肯定属于违法的啊!
那么这个事情肯定可以举报啊,像这个城管局来举报啊,像城管举报那么还可以向这个110报警举报也是可以的,打110报警*也是可以举报的,那么这种非法的行为一定要好好的啊,让他付出代价才可以啊!
以上是个人对你这个问题做的解答,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也希望你能够采纳,最后个人祝你健康快乐,好运连连
星座大全?
星座都是按阳历出生日期算的,下面来看一下十二星座都有什么:
1、白羊座(3月21日-4月19日)
白羊座的人比较活泼开朗,有胆识,比较善于发现问题,好学好问,脾气不是很好,属于刀子嘴豆腐心那种吧,说过的就忘了,心比较大。
2、金牛座(4月20日-5月20日)
金牛座的人比较保守固执,比较稳定,不愿意频繁的变动,工作中会很努力,投资很有眼光。
3、双子座(5月21日-6月21日)
双子座可以说是最八卦了,对新鲜事物非常好奇,非常机灵,招人喜欢。
4、巨蟹座(6月22日-7月22日)
巨蟹座的人非常顾家,为人踏实实诚,是一个可靠的人,生活中不会斤斤计较。
5、狮子座(7月23日-8月22日)
狮子座的人非常热情,脾气比较暴躁,自尊心比较强,非常看重别人对他的看法。

6、处女座(8月23日-9月22日)
处女座的人可以说是完美主义者,什么都要追求完美,比较谦虚,生活中很爱干净。

7、天秤座(9月23日-10月23日)
天秤座的人人缘还是比较好的,善于沟通,会很快跟身边的人打成一片,很会逗人开心,心里有一杆公平的称,但最大的缺点是在决定事情上犹豫不决。
8、天蝎座(10月24日-11月22日)
天蝎座的人做事会比较认真执着,有自己的人生目标,讲义气,身边的朋友会有很多。
9、射手座(11月23日-12月21日)
射手座的人喜欢自由,喜欢什么就去做什么,没有心机,有宽容心,过的比较快乐。
10、魔蝎座(12月22日-1月19日)
摩羯座的人可以说是十二星座中最有上进心的,脚踏实地,做事比较有耐心,值得朋友们信赖。

11、水瓶座(1月20日-2月18日)
水瓶座的人非常聪明,有自己独特的特点,不过在感情上缺乏安全感,需要陪伴。
12、双鱼座(2月19日-3月20日)
双鱼座的人可以说是最温柔善良的,对待感情比较真挚,

以上就是好一点整理的关于各地非法拆迁被法律严惩的例子有哪些相关内容,想要了解更多信息,敬请查阅好一点。

与“关于各地非法拆迁被法律严惩的例子有哪些”相关推荐

每周推荐

成都购房新政策解读

成都购房新政策解读

时间:2023年02月09日



最新文章

公司介绍  联系我们
  鲁ICP备2021028409号-10

好一点 淄博机智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All right reserved. 版权所有

警告: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