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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更新:2023年01月31日 12:15 好一点

好一点小编带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一起来看看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制定本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采购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依照本法规定的权限制定。
本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租赁、委托、雇用等。
本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本法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本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第三条 *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第四条 *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采购市场。第六条 *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第七条 *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采购的范围由省级以上人民*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确定。
属于中央预算的*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属于地方预算的*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
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采购项目,应当实行集中采购。第八条 *采购限额标准,属于中央预算的*采购项目,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属于地方预算的*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第九条 *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第十条 *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
(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前款所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一条 *采购的信息应当在*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但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第十二条 在*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
前款所称相关人员,包括招标采购中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竞争性谈判采购中谈判小组的组成人员,询价采购中询价小组的组成人员等。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财政部门是负责*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
各级人民*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与*采购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第二章 *采购当事人第十四条 *采购当事人是指在*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等。第十五条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第十六条 集中采购机构为采购代理机构。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根据本级*采购项目组织集中采购的需要设立集中采购机构。
集中采购机构是非营利事业法人,根据采购人的委托办理采购事宜。第十七条 集中采购机构进行*采购活动,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第十八条 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采购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采购项目,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代理采购。
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属于通用的*采购项目的,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属于本部门、本系统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应当实行部门集中采购;属于本单位有特殊要求的项目,经省级以上人民*批准,可以自行采购。

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以下简称*采购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采购法第二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
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采购项目既使用财政性资金又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部分,适用*采购法及本条例;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采购的,统一适用*采购法及本条例。
*采购法第二条所称服务,包括*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第三条 集中采购目录包括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采购人普遍使用的项目,列为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采购人本部门、本系统基于业务需要有特殊要求,可以统一采购的项目,列为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第四条 *采购法所称集中采购,是指采购人将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或者进行部门集中采购的行为;所称分散采购,是指采购人将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自行采购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的行为。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或者其授权的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确定分别适用于本行政区域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的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第六条 国务院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采购政策,通过制定采购需求标准、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目标。第七条 *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适用*采购法及本条例。
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应当执行*采购政策。第八条 *采购项目信息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达到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标准的,*采购项目信息应当在国务院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第九条 在*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二)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三)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四)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五)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第十条 国家实行统一的*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建设标准,推动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化*采购活动。第二章 *采购当事人第十一条 采购人在*采购活动中应当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公正廉洁,诚实守信,执行*采购政策,建立*采购内部管理制度,厉行节约,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
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第十二条 *采购法所称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
集中采购机构是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依法设立的非营利事业法人,是代理集中采购项目的执行机构。集中采购机构应当根据采购人委托制定集中采购项目的实施方案,明确采购规程,组织*采购活动,不得将集中采购项目转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是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是什么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依照本法规定的权限制定。

       *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采购的范围由省级以上人民*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确定。属于中央预算的*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属于地方预算的*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十二条规定,在*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

什么是*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为了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制定的法律。

*采购的相关概念:

(1)*采购管理机关:指财政部门内部设立的,制定*采购政策、法规和制度,规范和监督*采购行为的行政管理机构。该机关不参与和干涉采购中的具体商业活动。

(2)*采购机关:是指*设立的负责本级财政性资金的集中采购和招标组织工作的专门机构。

(3)采购单位: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物资或者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组织。

(4)*采购社会中介机构:是指依法取得招标代理资格,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5)供应商:是指与采购人可能或者已经签订采购合同的供应商或者承包商。

(6)*采购资金管理部门:*采购资金管理部门是指编制*采购资金预算、监督采购资金的部门。包括财政部门和采购单位的财务部门。

*采购法是一种法律;由享有立法权的立法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并颁布,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采购法为了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制定的法律。

以上就是好一点整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相关内容,想要了解更多信息,敬请查阅好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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