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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县事业单位招聘 陕西汉中洋县接收2011—2014年转业士官及城镇退役士...

更新:2023年04月23日 02:52 好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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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县事业单位招聘 陕西汉中洋县接收2011—2014年转业士官及城镇退役士...

洋县*关于农村交养老保险的政策是什么

汉中市人民*关于

印发汉中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汉中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试行)》已经市*2011年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十二日

汉中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广大城乡居民老有所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陕西省人民*关于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的意见》(陕政发〔2011〕28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县区。

第三条 凡具有我市行政区域内城乡居民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纳入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未参加其他社会保险(不含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可在本人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应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确有困难的,也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第四条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遵循下列原则:

(一)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

(二)从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和待遇标准与经济发展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

(三)个人(家庭)、集体、*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

(四)*主导和居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居民普遍参保;

(五)对参保居民实行属地管理。

第五条 探索建立城镇居民个人缴费与*补贴相结合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农村居民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补贴相结合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保障城乡居民老年基本生活。

第六条 从2011年7月1日起,全面启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到2012年6月底前基本实现制度全覆盖。

第七条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由县区人民*负责实施。起步阶段实行县级统筹,逐步过渡到市级统筹。

第二章 基金筹集

第八条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和*补贴构成;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补贴构成。

第九条 个人缴费。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应当按年度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统一调整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11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

第十条 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组)集体应当对参保的农村居民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确定。

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的农村居民缴费提供资助。

第十一条 *补贴。*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财政补贴。补贴标准统一调整为:缴费200元以下档次的,*补贴为每人每年30元;缴费300元的,补贴为40元;缴费400元以上(含400元)档次的,每提高一个档次,补贴标准在40元的基础上分别增加5元,最高补贴标准为80元。财政补贴资金由省、市、县区三级共同承担,其中省级承担50%,市级承担15%、县区级承担35%。补缴年度不享受财政补贴。

第十二条 残疾人补贴。对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重度残疾人按其缴纳最低标准的保险费由省财政全额补贴;其他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中度或轻度残疾人参保按最低缴费标准的50%给予财政补贴,补贴所需资金市财政承担30%、县区财政承担70%。

第三章 个人账户管理

第十三条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为每个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和发放统一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手册》,并建立养老保险计算机信息档案。参保人须持证缴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应定期录入缴费及个人账户储存额。

第十四条 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各级*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

第十五条 个人账户储存额每年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一年期同期存款利率计息。

第十六条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须做实,以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第十七条 参保人员有权向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查询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情况,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提供查询服务。

第四章 养老金待遇

第十八条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统一按55元/月标准确定。列入国家试点县区的由中央财政提供每人每月55元的基础养老金;未列入国家试点县区的,符合领取条件人员基础养老金暂由省财政按每人每月55元标准承担50%,其余部分,市级财政承担15%、县区级财政承担35%。

市、县区*对符合领取基础养老金条件的城乡居民,增设两个档次加发基础养老金,其中70周岁至79周岁每人每月加发10元,80周岁及其以上每人每月加发20元。加发部分市财政承担 30%、县区财政承担70%。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费余额(含利息),可依法继承。

第十九条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其他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不含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第二十条 中青年居民应积极参保、长期缴费,长缴多得。

第二十一条 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城乡居民的养老金由县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实行社会化发放。

县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为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城乡居民核发《养老金领取证》,领取人员须持证按月领取养老金并年检(认定领取资格)。

领取人员死亡的,从死亡次月起停发养老金。其直系亲属应在一个月内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二条 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标准。

第五章 基金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三条 在同级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认定的国有或国有控股商业银行设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按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

第二十四条 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履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督职责,制定完善管理规程,规范业务程序,并做实个人账户。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对基金的筹集、上解、划拨、发放进行监控和定期检查,定期披露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五条 财政部门制定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基金财务、会计制度,编制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财政补贴年度预算,及时将缴费补贴及基础养老金补贴资金划拨到基金财政专户,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第二十六条 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实施监督,严禁挤占挪用,确保基金安全。
第二十七条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由县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在同级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认定的国有或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开设基金收入户和支出户,财政部门在同一银行开设财政专户。基金实行预算管理、专款专用。

第二十八条 县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应建立健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财务、会计、统计和内部审计制度。按年度编制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收支预决算,自觉接受社会保险基金监督部门监督。建立社会保障信息服务网络,为参保居民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第二十九条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和村(居)民委员会每年在所辖范围内对参保人缴费和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六章 经办管理服务

第三十条 市、县区*应按照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要求,结合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注重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能力建设,及时充实人员,建立与服务人群和业务量挂钩的人员及经费保障机制,提高经办机构的管理和服务能力,确保基金安全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顺利推进。

第三十一条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在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基础上组建,机构规格、编制、人员、职能、经费,由市、县区编制、财政部门按程序明确。经办机构按工作实际需要配备工作人员,可优先从事业单位、镇(办事处)富余人员中或从大学毕业生中招聘,对专业技术要求较高的岗位,也可采取*购*服务的方式,但一律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考。

镇、办事处应依托现有劳动保障事务所、站,采取调整富裕人员、调整业务分工等办法,增强经办机构及服务人员工作能力。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安排,纳入财政预算,不得从基金中提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手册》、《养老金领取证》工本费由县、区财政承担,不得向参保人员收取。

第三十二条 市、县区应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网络系统,并将其纳入“金保工程”和省、市、县区信息化建设范围,统一软件,统一流程,为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和享受待遇,提供高效、便捷、规范服务。

第三十三条 县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要认真记录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和领取待遇情况,建立参保档案,长期妥善保存,做到记录一生、跟踪一生、服务一生。

第七章 相关制度衔接

第三十四条 各县区应积极创造条件将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相关制度衔接按照《汉中市农村居民进城落户社会保险暨创业就业培训实施办法的通知》(*社发〔2010〕153号)执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被征地农民、最低生活保障、计划生育奖励扶持政策及其它优抚政策的衔接,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农保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社发〔2010〕109号)执行,国家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章 组织领导

第三十五条 市*成立汉中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推进实施,制定相关政策并督促检查政策的落实情况,总结评估试点工作,协调解决试点中出现的问题,并就重大问题向市*提出报告和建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日常工作。

各县区应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本县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

第三十六条 各县区人民*、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工作责任,落实补贴资金,全力组织实施。

第三十七条 市、县区组织、宣传、发展改革、民政、计生、国土、公安、农业、扶贫办、残联、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

第三十八条 市、县区有关部门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运用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加强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和各项政策的宣传。引导适龄居民积极参保,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惠民政策深入人心。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任何人以非法手段骗取、冒领、多领养老保险待遇的,由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依法追回;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十条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行政管理和业务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管理规定、擅自改变基金用途、挤占挪用基金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者上级行政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未列入国家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县区应做好充分准备,积极主动争取。并按照中、省、市部署,积极启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汉中经济开发区区内的城乡居民纳入汉台区整体开展工作。具体工作由汉台区统一安排,开发区负责落实区级财政补贴、工作经费、人员费用及承办部分具体工作,保证工作整体推进。

第四十二条 各县区要根据本办法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并报汉中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汉中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暂行办法》(汉政发〔2009〕61号)及《汉中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汉政办发〔2010〕98号)同时废止。

陕西汉中洋县接收2011—2014年转业士官及城镇退役士...


洋县事业单位招聘 陕西汉中洋县接收2011—2014年转业士官及城镇退役士...
退伍军人招聘网 讯:洋县2011—2014年度转业士官及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方案,本次安置的对象及范围:2011—2014年度转业士官39名及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45名,共计84名。

*网提醒各镇人民*、街道办事处,县*有关工作部门:

《洋县2011—2014年度转业士官及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方案》已经县*2015年度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洋县2011—2014年度转业士官及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方案

为了稳妥及时彻底解决好2011—2014年度退役士兵安置任务,根据国务院[2005]23号、《陕西省实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办法》、陕政办发[2015]52号文件及省市退役士兵安置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安置对象及条件

本次安置的对象及范围:2011—2014年度转业士官39名及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45名,共计84名。按中省市安置计划开出安置介绍信的,已做自谋职业安置的转业士官、城镇退役士兵及其它年度的安置对象均不列入本次*安置范围。

二、安置计划及安置办法

(一)安置计划

本次退役士兵下达安置计划54名。

1、对2011—2014年度39名符合安置条件的转业士官(含2名荣立个人二等功人员),经政审、体检合格者,一律安置在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工作。

2、对2011—2014年度45名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县*下达15名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指标,采取公开考试、择优安置。

(二)安置办法

1、对39名转业士官(含2名荣立个人二等功人员),由*下达指令性计划进行安置,根据档案记载服役年限、部队立功情况进行计分安置。按总分进行排名,由高到低,选择岗位。总分相同的,军龄长的排前;军龄相同的,学历高的排前;再相同的,年龄大的排前。对荣立个人二等功人员,优先安置。

3、拟聘用人员由县退伍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安置手续由县安置办、人社局、财政局、编办和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

4、对城镇退役士兵考试未录用人员,一律做自谋职业(货币化)安置,按自谋职业新标准执行。

5、提高自谋职业标准:从2011年12月退役后,提高自谋职业补助金标准。①转业士官由40000元提高到60000元,每超期服役一年增发2000元;对荣立个人一等功或获得大军区(含大军区)以上荣誉称号的增发5000元;对荣立个人二等功的增发3000元;对荣立个人三等功的增发1000元;多次立功的只按其中立功等级最高的计发一次。②城镇义务兵由20000元提高到40000元,超期服役和立功后增发补助金的标准与转业士官一致。由本人申请,通过签订协议,进行公证后发放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

对2011至2014年度符合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在办理自谋职业手续时,按自谋职业新标准发放自谋职业补助金。对2011年12月以后退役的符合安置条件的转业士官、城镇义务兵已办理了自谋职业手续的,按新标准给予补发自谋职业补助金。办理自谋职业所需补助金纳入县财政足额预算。

三、安置时间

2011—2014年度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从《安置方案》审定之日起具体组织实施,录用安置、自谋职业安置手续均在 2016年1月底前 办理结束,其各项待遇从安置之日起按规定执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安置,*不再办理自谋职业及安置手续,并停发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

四、组织机构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宽、政策性强的工作。本次安置及考试工作在县复员退伍军人安置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复员退伍安置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具体组织实施。县安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县监察局全程监督本次安置工作。整个安置工作做到公正、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洋县人民*办公室

2015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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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士兵安置与移交

洋县县外事业单位如何调回洋县


洋县事业单位招聘 陕西汉中洋县接收2011—2014年转业士官及城镇退役士...
洋县县外事业单位调回洋县如下
一、选调的范围、对象
全县各机关、群团、事业单位正式在册在编符合选调条件的人员。
二、遴选的职位、名额及资格条件
(一)职位及名额
职位和名额见《洋县2018年县直机关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计划表》。
(二)报考人员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职位计划表上的岗位具体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勤奋敬业,身体健康;
2、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新录用或招聘人员试用期考核视为合格等次);
3、报考年龄、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18年8月1日。报考人员工作应满两年以上,工作年限从招录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起算。
4、根据中省市防止和解决一些干部“混基层经历”的精神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不得报考;

2020年西安高层次


洋县事业单位招聘 陕西汉中洋县接收2011—2014年转业士官及城镇退役士...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0年西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及特殊紧缺人才的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西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市人社发〔2020〕10 号)和《西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及特殊紧缺人才实施办法》(市人社发〔2017〕338号)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教师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落实十项重点工作任务,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及特殊紧缺人才50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能力和技能条件(详见附件);

6.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1974年4月22日-2002年4月21日出生),具体要求以岗位要求为准。

(二)不符合报名应聘条件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2.曾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3.现役军人和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以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用以往取得的学历报名的;

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需要回避的;

5.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

6.失信被执行人;

7.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网上报名。应聘人员登陆西安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每人只能选报一个招聘岗位。

2.报名时间。2020年4月22日09:00至2020年4月26日18:00。

3.资格审查时间。2020年4月22日09:00至2020年4月27日18:00。

资格审查由市级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区县、开发区人社局分别组织实施。

报名期间,资格初审通过后,报考岗位不能更改。报名结束后,未进行资格初审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应聘人员系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同意。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既有网上报名时的资格初审、考试前的资格复审,也包括考察、公示以及聘用、试用期等阶段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与岗位条件不符,均取消应聘资格。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市级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区县、开发区人社局组织实施。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等安排在市级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区县*门户网站公布或*告知,应聘人员须携报名信息表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工作,逾期未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试安排

(一)考试方式。

考试方式由市级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区县、开发区人社局根据岗位特点、报名情况综合确定。

(二)考试时间、地点。

具体时间、地点及考试方式、注意事项等由市级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区县、开发区人社局通过门户网站公布或*告知。

(三)合格分数线。

考试总成绩最低分数线为70分,低于70分的不得进入体检。

四、体检和考察

考试结束后,在考试总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考试成绩,按相应岗位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市级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区县、开发区人社局分别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标准(试行)》。

五、公示及聘用

(一)公示。在西安人事考试网予以公示。

(二)聘用。公示期满后,由西安市人社局印发招聘结果通知,并发放《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核准单》和《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签订《聘用合同》。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有关要求

(一)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的有关规定,对有恶意报名、扰乱招聘秩序、不服从管理、弄虚作假或骗取资格等行为的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五年以上。情节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将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招聘单位及工作人员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二)根据《陕西省人社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基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17〕11号)规定,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除教育、卫生专业外)聘期前二年均安排到村工作,按大学生村官管理。

(三)招聘岗位要求学历、学位、资格证等须于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

(四)此次招聘的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得以工作需要等名义借调、调动到其他单位工作或参加其他单位招聘(考)。

(五)对于在招聘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请直接拨打相应咨询*。

序号 招聘单位 咨询*
1 市人社局
2 市教育局
3 市委外事办
4 市民政局
5 *西安市委党校
6 市卫健委
7 西安市总工会
8 高新区人社局
9 新城区人社局
10 碑林区人社局
11 莲湖区人社局
12 雁塔区人社局
13 灞桥区人社局
14 未央区人社局
15 阎良区人社局
16 临潼区人社局
17 长安区人社局
18 ��邑区人社局
19 蓝田县人社局
20 网络技术咨询
*咨询时间:9:00-12:00,14:00-18:00(工作日)。
附件:2020西安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招聘面试辅导课程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4月16日

原文标题: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0年西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及特殊紧缺人才的公告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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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D类洋县多少分

事业单位d类的笔试分数线是115分。
陕西不同地市事业单位d类考试的分数标准是不同的,有些地市的分数要求差距还比较大。
渭南的笔试分数线是75分,咸阳的笔试分数线是76点87分。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一般都是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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