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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事业单位招聘表格 2015辽宁师范大学附属中学营口分校教师招聘公告 - ...

更新:2023年05月23日 16:10 好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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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事业单位招聘表格 2015辽宁师范大学附属中学营口分校教师招聘公告 - ...

残疾证有什么用处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是经国家批准的由 中国残联 统一制发的残疾人专用证件,其效用主要体现在:

1、证明残疾及其残疾类别、等级的凭证;

2、享受国家和地方*优惠政策及扶助规定,维护合法权益的依据;

3、制定 工作计划 ,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基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规定:"凡符合《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精神等残疾人均应发给残疾人证。身有残疾尚未达到规定标准者,不能发给残疾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规定,残疾人证的发放流程如下:

1、申请。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和 第一代残疾人证 换领第二代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均需持申请人 身份证 、户口本和二寸免冠照片六张向 户口所在地 县级残联提出办证申请。

2、受理。县级残联(业务员)接到办证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手续后,由办证人员对申请人、照片、身份证、户口本块进行核对(通过数据库管理软件提取 公安部 居民身份证信息)。将申请表中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对于填写虚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3、评定。县级残联对于残疾特征明显的申请人,依照残疾标准,易于认定残疾类别、等级者,可直接填写评定表,并在评定表中明确记录残疾特征和直观评价,但必须经过包括理事长在内的3人联合评定、签字。

4、政审。县级残联理事长(初审员)根据申请人的相关材料和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果进行初审。对于信息虚假或经医疗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果不符合残疾标准者,予以退回。

扩展资料

残疾证 即证是认定残疾人及残疾类别、等级的合法证件。目前,我国残疾类别共分为七类: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 智力残疾 、精神残疾及多重残疾。凡符合《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的残疾人均应发给残疾人证。

残疾证的管理

1、持证人对残疾人证要妥善保管,只限本人使用,不得涂改、转借。

2、残疾人证遗失,应及时报告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声明作废后可申请补发。补发残疾人证编号在原20位编号后加印“B”,第二次遗失补发加印“B2”,以此类推。同时,遗失的残疾人证在残疾人人口数据库中标明作废。

3、残疾人证污、损,影响正常使用,可以将污、损残疾人证交回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作废并免费换领。换领残疾人证登记信息与原残疾人证一致。

4、残疾人 户口迁移 ,需到原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凭 公安机关 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开具残疾人证迁移证明。残疾人凭原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转出的残疾 人证申请表、评定表等档案材料和出具的残疾人证迁移证明,到新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登记入档。新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在残疾人证备注栏中注明迁移日期并加盖公 章,留存转来的材料档案,并将复印件上报市级残联归档。

5、残疾人康复脱残或死亡的,发证机关应及时将残疾人证收回。残疾人康复脱残以县级残联指定的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残疾评定结果为准。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残疾证

2015辽宁师范大学附属中学营口分校教师招聘公告 - ...


大连市事业单位招聘表格 2015辽宁师范大学附属中学营口分校教师招聘公告 - ...

根据《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辽宁师范师大学附属中学营口分校将于近期组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考基本条件及招聘计划

(一)报考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 具有招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7.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4月14日(含)。

符合相关条件的2015年应届毕业生,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后,按期毕业(2015年7月31日前)并取得相关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在校生均不得报考。

(二)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教师共计19人,具体计划详见招聘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地点和方法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两种方式,报考者任选其一。

1、报名时间: 2015年4月15日-5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1:00―4:30),双休日休息。

2、网上报名:登录辽宁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官方门户网站(www.lsdfz.com),查看辽宁师范大学附属中学营口分校的教师招聘通知,并下载相关表格或文档,填写相关内容,把报名所需的材料发到邮箱:lsdjszp@163.com

3、现场报名:

(1)辽宁师范大学附属第二中学(大连市)

地址:辽宁师范大学附属第二中学三楼副校长室

联系人:何金 联系*:0411-82159405

(2)辽宁师范大学附属中学营口分校筹备组

地址: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管委会大楼414室

联系人:翟立群 联系*:0417-3888611

相关政策咨询:翟立群 联系*:0417-3888611 13998436686

4、报名方法:

报考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其它相关证书(各类证书要求自带复印件)、一寸同底版近期照片两张报名。报名费每人100元。应聘人员应根据招聘要求认真填写报名信息,并保证所填信息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有效。

2015年应届毕业生毕业证书未发的可持院校主管学生工作部门出据的推荐信报名,推荐信应写明学历层次、所学专业及能按期毕业等内容。每个应聘人员只限报考一个招聘职位。报名人数与职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1方可开考。报名人数达不到招聘职位2∶1比例时,应调整招聘计划。调整招聘计划的公式为:调整后的招聘计划=报名人数÷2,得数出现小数时四舍五入取整数。招聘职位仅有1人报考时,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

(二)资格审查。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要根据考生报名信息,对报名者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原件,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信,报名登记表等材料进行认真核对,防止和查处作弊行为。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应聘人员与公告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笔试内容:

(1)教学理论+学科水平测试,考试时间:3小时。

(2)备一节课(写一份教案),考试时间:2小时。

教辅人员笔试内容:图书管理员、会计、校医相关专业知识测试。

笔试日期为2015年5月16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后按学科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面试前出现考生自动放弃的,应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替补,保持面试竞争。

(四)确定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每个岗位拟招聘人数1∶2的比例,在笔试合格人员中的同一岗位按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

面试前,由辽宁(营口)产业基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网上报名的人员需持报考岗位所需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资格复审。

(五)面试。面试时间安排5月25-27日,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面试内容包括:(中青年教师)备课、上课,(应届毕业生)说课,(看教学能力、多媒体应用、综合素质等),

面试实行百分制,60分为合格,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聘用。

(六)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根据总成绩,按招考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

(七)组织考核和体检。对拟聘人员进行考核和体检。考核工作由主管部门会同辽宁师范大学附属中学营口分校组织实施,考核的主要内容为: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体检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制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国家有关规定,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沿海产业基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由于考核或体检不合格,以及考生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的名额空缺,需递补的按照总成绩依次递补。

(八)公示。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和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选,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及时调查处理,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不予聘用;对有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

三、管理及待遇

公示期满符合招聘条件人员,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表》,办理相关人事手续。试用期6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对聘用人员提出其他条件要求的按要求执行。正式聘用人员享受如下待遇。

一经聘用,在聘期内所有被聘人员工资标准均按照营口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标准执行,并将享受如下待遇:

1、从营口地区以外招聘的省级(含省级)以上骨干教师、优秀教师、特级教师,由产业基地管委会按100平方米标准提供住房一套,额外面积需按成本价补交差价。连续在校工作9年后,可办理个人房屋产权手续。

2、从营口地区以外招聘的市级骨干教师、优秀教师、特级教师,由产业基地管委会按70平方米标准提供住房一套,额外面积需按成本价补交差价。连续在校工作9年后,可办理个人房屋产权手续。

3、一般教师和应往届毕业生未婚前,学校提供教师宿舍。

四、监督检查及工作要求

由辽宁师范大学附属中学营口分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次公开招聘工作进行指导、监督、管理,由辽宁师范大学附属中学营口分校具体实施,严格执行《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和本次招聘的规定及程序,并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

特别提示:考生报名时所留的*、*等联系方式要随时保持畅通,因考生个人原因通讯不畅,后果自负。

咨询*: 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888078

辽宁师范大学附属中学营口分校筹备组 3888611

监督举报*: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纪工委 3888257

点击下载 >>>

2015年辽师附中营口分校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doc

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辽宁师范大学附属中学营口分校

2015年4月15日

大连市人民检察院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大连市事业单位招聘表格 2015辽宁师范大学附属中学营口分校教师招聘公告 - ...
根据《大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大连市检察官培训中心8名;大连市人民检察院机关服务中心13名。(详见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点此下载文件)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35周岁及以下,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详见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近5年内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报名
(一)报名程序
本次考试报名全部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2年9月10日9时至9月13日16时。报名网址是大连党建网(网址: http://www.dldj.gov.cn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和上传本人电子照片。报考人员可在2012年9月10日9时至9月13日16时登录大连党建网,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在200KB以下)。
2、照片审核。报名期间,市检察院对报考人员提交的照片进行审查,并在报考人员报名24小时内提出意 见。报考人员可在2012年9月10日10时至9月14日10时登录大连党建网查询审核结果。通过审核的,不能再报考其它岗位。考生对审核需咨询的,可按照公布的咨询*进行咨询。
报考同一岗位要形成1:3竞争比例,当同一岗位的报考人数未达到1:3的比例时,取消或按比例缩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数量,并通知被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的报考人员进行岗位调整。对不同意调整或不能调整的报考人员取消考试资格。
3、缴费确认。报考人员通过审核后,须携带《居民身份证》及自行打印的《报名登记表》,于2012年9月15日9时至9月16日17时到大连市人民检察院缴纳考务费,考试费用为50元。规定时间内未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4、网上打印准考证。已缴费的报考人员于指定时间登录大连党建网,自行打印准考证。请考生务必保存好准考证和《报名登记表》,以备后续环节使用。
(二)注意事项
1、报名实行诚信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或与招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资格审查和聘用审批时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2、报考人员只允许选择一个招聘岗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不能用新、旧《居民身份证》同时报名。经查实弄虚作假的,取消报考人员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3、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报考其它符合招考条件且未被取消的岗位。工作人员将*通知相关考生现场办理调整改报手续,请考生务必保证填报的联系*畅通。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4、网上审核是审核考生提交的报名条件,并不是资格审查,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后将统一进行资格审查。
四、考试
(一)笔试
1、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笔试。
2、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试两部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占30分,职业能力测试占70分。试题全部为客观性题,笔试时限为120分钟,试卷满分为100分,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
3、报名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要求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未按期参加笔试者视为自动放弃。参加笔试时,报考人员必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准考证》,证件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笔试开始30分钟后,迟到的报考人员不允许进入考场。参加笔试的报考人员不得提前交卷离开考场。
4、笔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汇总分析划定合格分数线,在大连党建网公布成绩、合格分数线、拟定面试入围人员名单及参加资格审查的有关要求。
5、对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所报岗位招聘计划1:3的比例拟定 面试入围人员,按1:3比例确定的最后一名人选笔试成绩并列者,均视为拟定面试入围人员,经资格审查后确定为正式面试入围人员。对笔试后未达到1:3比例 的岗位,该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并通过资格审查可进入面试。
(二)资格审查
大连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对拟定面试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的主要内容为:面试入围人员的《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报名登记表、学历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以及招聘岗位规定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面试。凡提供的有关证件和信息与 实际不符、以及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由此产生的空缺由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报考人员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由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另行通知。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
3、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适应实际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4、面试入围人员参加面试时,须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缺少上述证件者,不得参加面试。
5、面试按照《大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对笔试后未达到1:3比例的岗位,该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并通过资格审查进入面试后,面试成绩需达到60分,不足60分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按照笔试、面试成绩权重计分法计算,其权重为4:6,考试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职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核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按笔试成绩由 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和考核人员。成绩仍相同的,通过加试的方法确定体检和考核人员。
五、体检和考核
(一)体检:由指定机构进行体检。大连市检察官培训中心所有岗位、大连市人民检察院机关服务中心网络岗位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大 连市人民检察院机关服务中心司法警察辅助岗位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
(二)考核:由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对考核对象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
对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用人单位将不予聘用。由此产生的招聘职位空缺或因应聘者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的职位空缺,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 按规定完备用人手续,订立聘用合同。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如因其他原因未能聘用而产生招聘岗位空缺,将重新进行一次递补,另行公示后聘用。2012年应届 毕业生需办理派遣手续后再办理聘用手续。在职报考人员在签订聘用合同时,应提供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合同的相关证明。
七、咨询服务
本次公开招聘的相关事项由大连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报考人员对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需要咨询的,可直接拨打0411-83889020。
八、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具体按《大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中关于回避的相关规定。公开招聘由大连市纪委驻大连市人民检察院纪检组全程监督。监督*:0411-83889006。
九、特别提示
1、报考人员在招聘期间(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请留意相关网站,同时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联络,因所填报的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2、报考人员除须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外,还须符合《大连市引进人才落户实施办法》(大公办发[2011]56号)有关规定。已婚人员,其配偶也须符合前述文件规定的落户条件。
3、报考人员年龄、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12年8月31日,如年龄超出岗位规定的年龄条件不足一年的视为合格。
4、工作经历认定以原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为准。
5、大连市检察官培训中心办公地点位于大连市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
6、大连市检察院机关服务中心办公地点位于大连市西岗区长红街50号。
7、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招聘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组织机构无关。

大连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二��一二年九月十日

http://www.dldj.gov.cn /show.aspx?id=61682&cid=365

大连市引进人才落户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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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户籍准入规定》落户指导手册

符合《大连市户籍准入规定》和《大连市户籍准入规定实施细则》的下列人员,办理落户的申请手续除需提交《大连市户籍准入规定实施细则》第二项第二款“需提交的基础材料“外,还应提交的手续和办理流程如下:  一,暂住人员落户  (一)申请手续:  1. 用人单位录用手续或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其中,在主城区申请落户的应提交用人单位录用并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手续或与用人单位签订并履行5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在新市区申请落户的应提交用人单位录用并工作1年以上的手续或与用工人单位签订并履行1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  2.参加社会保险凭证。其中,在主城区申请落户的应提交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5年的历史缴费明细;在新市区申请落户的应提交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1年的缴费明细;  3.用人单位(落户时所在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下同);自主创业人员非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股东应提交由工商部门出具的私营企业注册内容查询卡,私营企业变更内容查询卡;  4.申请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大连市房地产权证》;  6.《大连市居住证》,《大连市暂住证》(2011年12月以前)或派出所出具的《暂住人员落户居住证明》。  7.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  (二)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合法稳定住所地公安(边防)派出所填写《暂住人员落户申请表》;  2.递交相关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  3.公安(边防)派出所对其申请落户手续进行调查审核;  4.经审核符合落户条件的由所长签署同意意见后报区,市,县公安(分)局;  5.区,市,县公安(分)局对公安(边防)派出所上报的申请落户材料进行复核,并将经复核符合落户条件的报人口结构办核签;  6.人口结构办将通过核签人员的申请材料反馈给上报单位,,区,市,县公安(分)局通知核签通过的申请人到场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7.申请人持《准予迁入证明》回户籍所在地公安(边防)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再持《准予迁入证明》和《户口迁移证》(户籍地是我市新区的申请人持《准予迁入证明》和《户口簿》,下同)到合法稳定住所地公安(边防)派出所办理落户。  二,引进人才落户  (一)申请手续  引进人才申请落户须提交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副本,参加社会保险缴费明细(高端人才,进出站博士后除外),拟落户地址的确认手续(申请人拟落户本人合法稳定住所的,须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或《大连市房地产权证》到房屋所在地公安(边防)派出所办理《落户地址确认单》;
拟落户直系亲属家中的须持与亲属家庭关系证明到亲属户籍地公安(边防)派出所办理《同意落户意见书》;
拟落户工作地的用人单位须持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及落户申请书到工作地所属公安(边防)派出所办理《引进人才同意落户意见书》,下同)及其他应提交的手续外;同时还应按下列不同情形提交相关手续:  1.高端人才应提交相应的职称(荣誉)证书及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  2.进,出站的博士后应提交国家或辽宁省博士后工作服务中心出具的《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博士后工作服务中心介绍信》;  3.留学回国人员应提交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人员回国证明》,留学期间的护照;  4.具有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人才应提交《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其中教育部学信网查不到学历信息的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普通高等学校应届(含择业期内)毕业生还须提交《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5.我市中等职业学校的毕业生应提交毕业证,我市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技工院校的毕业生到我市人社部门办理);  6.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须提交《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其中参加全国及全省统一考试取得的还须提交《考试合格登记表》,我市评的中级,辽宁省评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还须提交《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和与申请事由相关的学历证明或其它相关证明;其他专业技术人才还须提交由我市人社部门出具的《外地调入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证明》;船员还须提交《船员服务簿》,《海船船员适任证书》;  7.在我市自主创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须提交《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营业执照,非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股东还应提交由工商部门出具的私营企业注册内容查询卡,私营企业变更内容查询卡;  8.具有四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的技能人才其职业资格证书在国家,辽宁省官方网站上无法确认的,须提交由我市人社部门出具的《引进人才职业资格证书认证证明》。  (二)办理流程  1.落户主城区新市区  (1)申请人办理拟落户地址的确认手续;  (2)网上申请落户。申请人注册并登陆“大连市人民*网上审批平台”网站,阅读首页公示公告栏“大连市引进人才落户办理流程”,“《大连市引进人才落户申请表》填表说明”,“大连市引进人才落户特别重要提示”后点击“网上申报―人口结构办―户口核准―大连市引进人才落户”。按网站提示填写申请人基本信息和《大连市引进人才落户申请表》,填写完后提交;  (3)网上审核。大连市改善城市人口结构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人口结构办”)对申请人提交的《大连市引进人才落户申请表》的内容进行审核,并在规定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及意见通过网上《大连市引进人才落户申请表》中“审核意见”栏反馈给申请人;  (4)网上下载。申请人在规定工作日后使用申请时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再次登陆“大连市人民*网上审批平台”网站,,点击“办件查询”,浏览审核结果,经审核同意落户的在网上打印《大连市引进人才落户申请表》;  (5)办理落户:  网上审批状态为“窗口接件”的申请人须在网上预约办理时间,持所打印的《大连市引进人才落户申请表》和相关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按预约的时间到市人口结构办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凭《准予迁入证明》回户籍住公安(边防)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之后再持《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到拟落户派出所落户;  网上审批状态为“准予许可”的申请人,按审核意见提示先办理《户口迁移证》,持相关手续和所打印的《大连市引进人才落户申请表》,《户口迁移证》直接到拟落户公安(边防)派出所(不需要到人口结构办)办理;  2.落户新区落户  (1)填写申请表。申请人注册并登陆“大连市人民*网上审批平台”网站,阅读首页公示公告栏“《大连市引进人才落户申请表》填表说明”后点击“网上申报―人口结构办―户口核准―大连市引进人才落户”。按网站提示填写《大连市引进人才落户申请表》并打印;  (2)递交申请。申请人到合法稳定住所或工作地人口结构办递交《大连市引进人才落户申请表》,同时提交落户相关手续;  (3)审核手续。人口结构办对申请落户手续进行审核,并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及意见通知申请人;  (4)办理落户。经审核同意落户的申请人到合法稳定住所或工作地人口结构办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凭《准予迁入证明》回户籍地公安(边防)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再持《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到合法稳定住所或工作地公安(边防)派出所办理落户;手持《户口迁移证》的应届(含择业期)毕业生领取审核批准后的《大连市引进人才落户申请表》,直接到合法稳定住所或工作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  三,行政机关录(调)入人员落户  (一)申请手续:  1.拟落户地址的确认手续;  2.《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3.新录入的公务员须提交《录用通知单》,《公务员登记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需提交《大连市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登记表》(省属《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表》);  4.调入的公务员须提交《公务员转任审批表》;事业单位调入人员须提交《大连市事业单位(机关工勤)人员调动报告表》。 5.其他应提交的手续  (二)办理流程  同引进人才办理流程  四,购房人员落户  (一)申请手续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或《大连市房地产权证》;  2.房屋*结算发票(收据)  3.税收通用完税证;  4.房屋**合同  5.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新区除外);  6.参加社会保险缴费明细(新区除外);  7.购房地公安(边防)派出所办理的《大连市居住证》;  8.银行出具的取消抵押登记证明(仅限贷款购房);  9.合法稳定住所证明(仅限购*非住宅),  10.其他应提交的手续。  (二)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合法稳定住所地公安(边防)派出所填写《暂住人员落户申请表》;  2.递交相关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  3.公安(边防)派出所对其申请落户手续进行调查审核;  4.经审核符合落户条件的由所长签署同意意见后报区,市,县公安(分)局;  5.区,市,县公安(分)局对公安(边防)派出所上报的申请落户材料进行复核,并将经复核符合落户条件的报人口结构办核签;  6.人口结构办将通过核签人员的申请材料反馈给上报单位,,区,市,县公安(分)局通知核签通过的申请人到场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7.申请人持《准予迁入证明》回户籍所在地公安(边防)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再持《准予迁入证明》和《户口迁移证》(户籍地是我市新区的申请人持《准予迁入证明》和《户口簿》,下同)到合法稳定住所地公安(边防)派出所办理落户。   五,投靠人员落户  (一)申请手续  1.无职业投靠人员应当提交下列手续:  (1)投靠配偶人员:申请人书面落户申请书;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大连市房地产权证》以及依法承租的公有住房房证,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证明等,下同);无业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退休证,离休证等,下同);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  (2)投靠父母人员应当提交下列手续:申请人书面落户申请书;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相关人员家庭关系证明;成年子女的无业证明;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  (3)投靠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监护人未成年人员应当提交下列手续:申请人书面落户申请书,投靠人父母均系现役军人的须提交父母军官证,师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现役证明等;投靠人父母双亡的须提交父母的死亡证明,投靠人与法定监护人家庭关系证明;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  (4)投靠子女的老人应当提交下列手续:申请人书面落户申请书;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无业证明;父母与子女及其配偶关系证明;子女及其配偶户口在我市登记达到规定年限证明;所有子女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单位证明;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  2.有职业投靠配偶人员应提交下列手续:  (1)用人单位的录用手续或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  (2)参加社会保险缴费明细;  (3)被投靠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4)被投靠人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符合引进人才落户条件的人员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应当提交其它落户地址手续);  (5)其他应提交的手续。  (二)办理流程  1.无职业投靠人员:  (1)到合法稳定住所地公安(边防)派出所填写《三投靠人员落户申请表》,并递交相关手续;  (2)公安(边防)派出所对其申请落户手续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落户条件的由所长签署同意意见后报区,市,县公安(分)局;  (3)区,市,县(分)局对公安(边防)派出所上报的申请落户材料进行复核,经复核符合落户条件的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并将《准予迁入证明》反馈公安(边防)派出所,由公安(边防)派出所通知申请人领取《准予迁入证明》;  (4)申请人凭《准予迁入证明》回户籍地公安(边防)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持《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到合法稳定住所地公安(边防)派出所办理落户。  2.有职业投靠配偶人员  除须在《大连市引进人才落户申请表》备注栏注明“投靠配偶”字样外,与引进人才办理流程相同。  六,投资人员落户  (一)申请手续  1.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验资金报告书;  4.税务登记证,纳税凭证;  5.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法人签字);  6.股东出资证明;  7.公司章程及章程修正案;  8.工商部门出具的私营企业注册内容查询卡,私营企业变更内容查询卡;  9.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10.合法固定经营场所证明;  11.其他应提交的手续。  (二)申请流程  除申请人需到合法稳定住所的区市县公安(分)局填写《投资人员落户申请表》,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外,与购房人员办理流程相同。  七,金融科研等机构人员落户  (一)申请手续  1.本人所在单位的相应资质证明;  2. 本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  3.本人与身份与请事由相符的资格证明;  4.劳动(聘用)合同及参加社会保险凭证;  5.拟落户地址的确认手续;  6.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7.其他应提交的手续。  (二)办理流程  1.申请人办理拟落户地址确认手续;  2到拟落户地所属人口结构办填写《外埠人员落户申请表》,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3.人口结构办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规定工作日内提出意,符合落户条件的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并通知申请人;  4.申请人凭《准予迁入证明》回户籍地公安(边防)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持《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到拟落户公安(边防)派出所办理落户。  八,华侨和港澳台人员落户  (一)申请手续  1.落户地址确认手续;  2.《华侨恢复户口通知书》(省级或市级侨办出具),台胞持《台湾同胞定居证》,省公安厅签发的《华侨回国定居证》(与省级侨办出具的《华侨恢复户口通知书》配套),港澳同胞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落户手续;  3.本人及其他需落户家庭成员的《护照》(旅行证);  4.在国外出生需落户子女提交经我国驻外使领馆确认的出生证明及翻译件(须由营业执照具有的翻译资质的单位翻译);  5.其他应当提供的手续。  (二)办理流程  经省,市侨办,台办,公安机关批准落户的华侨和港澳台同胞持审批部门出具的落户手续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合法稳定住所的公安(边防)派出所办理落户即可。  九,原籍我市退学,刑满释放人员,退役运动员落户  (一)申请手续  1.退学人员  (1)就读院校出具的《退学证明》;  (2)就读院校所属公安(边防)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迁移证》;(3) 原户籍地公安(边防)派出所出具盖有“迁出”字样的《户口簿》或户口迁出的《户籍证明》(不在原迁出派出所落户的出具);  (4)拟落户地址的确认手续 (不在原迁出派出所落户的出具);  (5)其他应当提供的手续。  2.刑满释放人员  (1)原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口的《户籍证明》(不在原迁出派出所落户的出具);  (2)《刑满释放人员通知书》,《解除劳动教养人员通知书》;  (3)拟落户地址的确认手续(不在原迁出派出所落户的出具);  (4)其他应当提供的手续。  3.退役运动员  (1)省人事厅出具的《优秀运动员安置推荐表》和《退役运动员报告表》;  (2)市人社局出具的审批安置手续;  (3)原户籍地公安(边防)出具的户口迁出的《户籍证明》;  (4)拟落户地址的确认手续;  (5)其他应当提供的手续。  (二)办理流程  (1)退学人员,刑满释放人员持所须手续到拟落户公安(边防)派出所办理;  (2)退役运动员持所须手续先到市人社局办理安置就业手续,再到市人口结构办办理核签及《准予迁入证明》,持《准予迁入证明》回户籍地公安(边防)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凭《准予迁入证明》和《户口迁移证》到拟落户公安(边防)派出所办理落户。  十,我市生源毕业生,原籍我市出国回国人员落户  (一)申请手续  1我市生源毕业生  (1)《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2)《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毕业院校出具的未就业证明;  (3)就读院校所属公安(边防)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迁移证》;  (4)原籍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迁出的《户籍证明》(不在原迁出派出所落户的出具);;  (5)拟落户地址的确认手续(不在原迁出派出所落户的出具);  (6)其他应当提供的手续。  2.原籍我市出国回国人员  (1)原籍公安(边防)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口的《户籍证明》;  (2)我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局出具的《出国人员恢复户口通知书》;  (3)本人及需落户的家庭成员护照(旅行证);  (4)落户地址的确认手续;  (5)其他应当提供的手续。  (二)办理流程  1.我市生源毕业生持所须手续到拟落户公安(边防)派出所办理;  2.原籍我市出国回国人员到我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局办理恢复户口手续后到拟落户落户公安(边防)派出所办理。  十一, 复退转军人,无军籍离退休人员,随军家属落户  (一)申请手续  申请落户的复转退伍军人,随军家属,军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应按下列不同情形提交相关手续:  1.义务兵落户手续:  (1)民政部门出具的《复退军人落户介绍信》;  (2)退伍证,注销户口的《户籍证明》或本人页加盖“注销”印章的《户口簿》(本市);  (3)异地入伍应提交的相关手续;  (4)其他应提交的手续。  2.退伍,转业士官落户手续:  (1)民政部门出具的《复退军人落户介绍信》;  (2)退伍证,《军人身份证号码登记表》,注销户口的《户籍证明》;  (3)其它应提交的手续。  3.军队转业干部落户手续:  (1)人社部门出具的《*干部落户介绍信》;  (2)军官转业证书;  (3)《军人身份证号码登记表》;  (4)注销户口的《户籍证明》;  (5)其它应提交的手续。  4.军休干部申请落户手续:  (1)民政局出具的《军队离退休干部落户介绍信》,《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审定表》(本市驻军除外);  (2)与安置条件相符的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3)离退休证;  (4)《军人身份证号码登记表》;  (5)其它应提交的手续。  5,无军籍离休干部,退休退职职工申请落户手续:  (1)民政局出具的《军队无军籍离休干部,退休退职职工落户介绍信》;  (2)退休证,离休证;  (3)与落户相关的其它手续;  (4)其它应提交的手续。  6.无职业的随军家属申请落户手续:  (1)《随军家属户口迁移审批表》,《干部申请家属随军报告表》(当年);  (2)房证或部队居住证明;  (3)现役军人的任职命令,军官证及注销户口的《户籍证明》;  (4)派出所出具的《落户地址确认单》;  (5)其它应提交的手续。  7.有职业的随军家属申请落户手续:  (1)《军人家属随军调入审批表》,《干部申请家属随军报告表》(当年);  (2)房证或部队居住证明;  (3)现役军人的任职命令,军官证及注销户口的《户籍证明》;  (4)随军家属单位组织机构代码或营业执照;  (5)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缴费明细;  (6)派出所出具的落户地址确认单;  (7)其它应提交的手续。  (三)办理流程  1.军队离退休干部,复员转业士官,退役义务兵,无军籍离退休干部,退休退职职工先到民政部门办理落户手续,后到所在地人口结构办办理核签,再到公安(边防)派出所落户。  2.军队转业,退役军官先到人社部门办理《*干部落户证明》,后到所在地人口结构办办理核签,再到公安(边防)派出所落户  3.有职业的随军家属先到人社部门办理调入手续,后再到所在地人口结构办办理核签及办理《准予迁入证明》,申请人凭《准予迁入证明》回户籍地公安(边防)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持《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到居住地公安(边防)派出所办理落户。  4.无职业的随军家属落户主城区的先到实际居住地所属区市县公安(分)局申请,落户新市区新区的到部队团以上机关驻地所属区市县公安(分)局申请,区市县公安(分)局审批通过后,办理《准予迁入证明》,申请人持《准予迁入证明》回户籍地公安(边防)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持《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到居住地公安(边防)派出所办理落户。  十二,组织部门调入人员落户  (一)申请手续  1.正处级以上干部任职文件及职务任免表;  2.市级以上组织部门出具的《迁入人员审核表》;  3.落户地址确认的确认手续  (二)办理流程  申请落户的调入人员持所须手续市到市人口结构办理《准予迁入证明》,持《准予迁入证明》回户籍地公安(边防)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持《准予迁入证明》和《户口迁移证》到拟落户公安(边防)派出办理落户。  十三 成建制迁入人员落户  (一)申请手续  成建制迁入人员由本单位统一提交下列落户手续:  1.大连市人民*批准文件;  2.成建制迁入人员花名册;  3.成建制迁入人员档案;  4.成建制迁入人员劳动合同和参加社会保险凭证;  5.拟落户地址的确认手续  (二)办理流程  成建制迁入人员由单位统一到市人口结构办办理审核及《准予迁入证明》,申请人持《准予迁入证明》回户籍地公安(边防)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凭《准予迁入证明》和《户口迁移证》到拟落户公安(边防)派出办理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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