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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乡事业单位招聘 山东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规程解读

更新:2023年06月10日 22:45 好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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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乡事业单位招聘 山东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规程解读

人事部: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 - ...

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制度,规范聘用工作程序和做法,提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整体素质,增强综合竞争能力和服务水平,切实把好各类事业单位选人用人关,防止用人上的随意性和不正之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2002]35号)及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要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宏观管理与单位用人自*相统一,实行统一指导,分级调控,分类管理。

第三条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要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除转业军官等按国家政策指令性安置的人员、按管理权限和组织程序任命的单位负责人、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的人员外,都应实行公开招聘。暂不具备条件的,可依据实际情况逐步实施。

第四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除特殊岗位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受性别限制。

民族自治地方或其他从事民族事务工作的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人员优先。民族自治地方也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省的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当地实际适当放宽少数民族人员条件,特别对全省七个人口较少特有民族的报考人员,要在保证基本素质的前提下加大扶持力度。

第五条公开招聘由用人单位在其行政主管部门的组织领导下,根据招聘岗位的任职条件及要求,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和各类人员结构比例范围内逐步招聘补充。

第六条按照职责和分工,各级党委组织部门、*人事部门是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主管机关,对事业单位提供相应的政策指导与服务,与事业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实施规范化管理与监督。

省委组织部门、省*人事部门分别负责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综合管理,检查指导州、市及其以下党委组织部门、*人事部门和省直各行政主管部门(单位)实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负责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政策指导、计划管理、方案审批、监督检查与服务,保证事业单位的选人质量。

州、市党委组织部门、*人事部门和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人事部门,分别按照上级党委组织部门、*人事部门的政策规定,负责本辖区内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管理工作,同时承办上级党委组织部门、*人事部门委托的相关事宜。

第七条事业单位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同级党委组织部门、*人事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负责本部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与方案审核。

事业单位要成立由本单位负责人事和纪检监察工作的部门(人员)、工会代表及有关专家组成的公开招聘工作组织,在其行政主管部门的组织领导下,负责本单位招聘计划(方案)的拟定和招聘工作的实施。事业单位招聘人数较少,又不具备成立相关工作组织条件的,由其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第二章 招聘的范围、对象、条件及基本程序

第八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全省除按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和转制为企业以外的所有事业单位补充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岗位所需的人员。

第九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范围,由各地各部门根据当地和岗位需要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招聘新参加工作的工勤岗位人员要坚持在当地招聘的原则。

第十条应聘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力。热爱祖国,拥护中国*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二)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三)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或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

(四)应聘省、州(市)属事业单位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的,应具备大学专科及其以上文化程度;应聘县(市)、乡(镇)事业单位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的,应具备中专及其以上文化程度;应聘工勤人员岗位的,应具备技校、高中及其以上文化程度。

(五) 新进人员年龄有35周岁以下(工勤人员年龄不超过30周岁)。具有中级职称任职资格和拟任四级职员及其以上岗位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具有高级职称任职资格的可放宽到50周岁。有特殊专长的专家或高级技师等需放宽年龄条件的,可根据岗位需求,报省或州(市)党委组织部门、*人事部门批准。

(六)身体健康,符合应聘岗位的具体要求。

(七)具备应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因特殊要求,需要招聘国(境)外人员的,要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根据编制空缺、岗位需要,编制招聘计划,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审批;
(二)发布招聘信息公告;
(三) 受理应聘人员报名申请,进行资格审查;
(四) 组织考试、考核;
(五) 根据考试、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选;
(六) 组织体检并确定受聘人员;
(七) 公示拟聘人选,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 招聘计划(方案)与应聘资格审查

第十三条招聘计划(方案)由用人单位负责编制,主要内容包括:用人单位名称、编制部门核编数额、现有人员结构状况、空编数额和招聘人数、招聘岗位情况及数额、招聘的对象范围与任职资格条件、招聘的时间与方式、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纪律要求以及其他有关的事项。

招聘计划一般为年度计划,确有特殊情况可作补充计划。制定招聘计划应适当留有余地,为下一年度补充工作人员保留一定的空间。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编制的招聘计划(方案)经其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同级*人事部门。*人事部门按照分级调控的原则,根据本级年度人员计划总量对事业单位的招聘计划(方案)实施审批。省属事业单位的招聘计划(方案),由其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经省人事厅批准后实施;州(市)属事业单位的招聘计划(方案),由其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经同级*人事部门批准后实施;县、乡级所属事业单位的招聘计划(方案),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有直接人事管理权的机构提出,经县(市、区)级*人事部门审核,报州(市)*人事部门批准后,由县(市、区)*人事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各级党群系统事业单位的招聘计划(方案),经其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州、市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后实施,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的招聘计划(方案)经党委组织部门、*人事部门批准后,用人单位或其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报名考试前一个月,依照法定程序向社会发布公开招聘信息公告和招聘简章。招聘简章的主要内容包括:用人单位情况简介;招聘岗情况;招聘人员数量及待遇;招聘的对象及条件;招聘的方式方法;有关应聘报名、考试考核的时间、地点、内容、范围;必须交验的证件和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要求等。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和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已发布的“公告”、“简章”要求,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验证核实有关证书、证明(已参加工作的在职人员应聘,应提供所在单位的意见证明)。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应聘人员,用人单位不得拒绝报名。必要时同级党委组织部门、*人事部门可以复审。

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用人单位不接受其报名申请。

第十七条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应填写《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考试报名登记表》和《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考试报名花名册》,由用人单位行政主管部门或组织考试的部门(机构)核发准考证。

招聘信息公告或招聘简章中发布的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考试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方可开考。未达到1:3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人数。特殊岗位或紧缺专业人员未达到1:3招考比例的须经党委组织部门、*人事部门批准。

第四章 考试与考核

第十八条根据分级分类管理的原则,事业单位的招聘考试工作要在各级党委组织部门、*人事部门的指导、监督下,由用人单位在其行政主管部门的组织领导下实施。不具备组织考试条件的,须由用人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同级*人事部门或其指定的招聘考试服务机构组织考试。

第十九条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考试原则上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科目与方式应根据行业、专业及岗位特点确定。考试内容主要是招聘岗位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适应岗位要求的业务素质与工作技能。

第二十条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对各类应聘人员的笔试内容应各有侧重。其中,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的笔试,应以实际岗位需要的专业理论知识为主要测试科目,兼有公共基础科目的内容;工勤岗位的笔试,应以实际岗位需要的操作理论知识为主要测试科目。

第二十一条面试应当在笔试成绩公布后,由用人单位为主的面试评委会组织实施。根据实际需要,面试可采取答辩、情景模拟(演示)、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适应实际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能力和实际操作(演示)能力。

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按照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原则上不低于1:2,不高于1:3的比例进行。特殊岗位或紧缺专业人员,经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批准后,可按1:1招考比例进行面试。

第二十二条实施考试的组织或机构,必须在考试前明确规定科学、合理的笔试与面试计分方法,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二十三条根据我省引进人才的有关规定,引进的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聘用。

第二十四条对笔试、面试合格的人选进行全面考核与复审。考核工作应按照组织人事管理的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主要考核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同时对其具备资格条件的真实性及是否需要回避等问题进行审查。

考试应通过被考核者原单位的组织或相关的组织机构,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全面掌握了解被考核者的现实情况。

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或其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考核合格的人选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及项目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要求具体确定并报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体检的医院应是县级以上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或到同级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

第五章 聘 用

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根据招聘岗位要求经考试、考核、体检等规定程序得出的结果,集体讨论确定受聘人员,提出拟聘用的书面意见,填写《云南省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登记表》和《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花名册》,并按照职责和分工,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分别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或*人事部门核准签章后,由用人单位进行聘前公示。拟聘人选要在用人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影响聘用问题的再由用人单位或其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发出《聘用通知书》。其《云南省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登记表》装入个人档案。

第二十七条事业单位行政主管部门与同级党委组织部门、*人事部门须在一个月内完成审核、核准工作。

第二十八条招聘前已参加工作的人员被确定受聘,按《云南省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调配工作暂行规定》(云办发[2001]22号)办理调转手续。通过公开招聘新补充人员的户口迁移,试用斯满经考核合格后,凭党委组织部门或*人事部门签章的《云南省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登记表》和用人单位的《聘用通知书》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申办落户手续。

第二十九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须按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手续按《云南省事业单位聘用制试行办法》(云人[2000]42号)、《关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补充意见》(云人[2002]7号)、《云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鉴证试行办法》(云人[2002]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为3—6个月,被聘人员为大中专应届毕业生的,试用期可延长至12个月,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试用期间用人单位或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实时考察,并进行必要的培训。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或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的,经用人单位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并分别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和*人事部门备案。

第六章 纪律与监督

第三十一条从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考核、体检等组织工作的人员,与应聘报考者存在回避关系的,应当按照*[2002]3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实行公务回避。

第三十二条各级党委组织部门、*人事部门和事业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对公开招聘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检查、监督,受理群众相关的反映和举报,并按规定的管理权限调查处理。事业单位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三条对事业单位违反规定,不按编制限额和经批准的招聘计划(方案)以及规定的资格、条件、程序进行聘用的,招聘工作主管机关不予认可,对所涉及的聘用人员不予核落工资基金,不予办理调转手续。

第三十四条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调离工作岗位或予以相应的行政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对造成恶劣影响且触犯刑律的有关人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五条要严格招聘考试的命题管理,加强试题的安全保密措施,对在考试与招聘工作中泄题漏题或有相关舞弊行为的人员,一经发现要从严处罚。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各州(市)党委组织部门、*人事部门可根据本暂行办法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地区的具体公开招聘办法或实施意见。

第三十七条实行自收自支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以及各级党政群机关和按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补充工勤人员,可参照本暂行办法执行。

第三十八条本暂行办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本暂行办法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有关文件规定与本暂行办法不一致的,按本暂行办法执行。

山东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规程解读


十五乡事业单位招聘 山东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规程解读
《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解读

日前,*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了《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自2015年3月1日起实施。为便于大家理解和正确把握,现对《规程》解读如下:

一、《规程》出台的主要背景

从2007年开始,我省各级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制度,目前已实现了制度全覆盖。几年来,我省各级各部门按照严把资格条件,严格招聘程序,严肃考试纪律,严守工作纪律,信息、过程、结果全公开的要求,精心组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成为继公务员考录制度之后的又一“阳光工程”,赢得了社会各界广泛认可。但随着形势的不断变化,我省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也出现了一些矛盾和问题。从宏观层面看,目前公开招聘程序虽然规定的比较严格,但操作层面的具体规定缺乏统一规范,有待进一步细化;从微观层面看,个别地方和单位在实际工作中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迫切需要统一规范。

为做好《规程》起草工作,我们研究制定了《规程》起草工作方案,明确了起草的原则和方法步骤。根据工作方案要求,在认真梳理中央和我省公开招聘有关规定、认真总结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经验做法、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的基础上,起草完成了《规程》初稿,经征求省直部门和市人社局意见,对《规程》进行了多次修改完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颁布实施后,按照《条例》规定的公开招聘程序,又对《规程》进行了修改完善,再次征求了各市党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省直有关单位的意见。2014年12月30日,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厅长办公会研究审议后,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省*法制办进行了审核把关。2015年1月26日,《规程》印发实施。制定出台《规程》,对进一步规范公开招聘工作,提高公开招聘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打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阳光工程”具有重要意义。

二、《规程》解读

《规程》以《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确定的公开招聘工作程序为主体框架,内容涵盖了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共十一章五十条。解读如下:

(一)制定《规程》的主要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

(二)事业单位进人的主要方式。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国家和省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三)公开招聘原则和管理体制。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宏观管理与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相结合,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四)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及其职责。各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是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主管机关。公开招聘主管机关与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五)公开招聘工作程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2.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3.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4.考试、考察;

5.体检;

6.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7.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六)公开招聘方案的制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在下达的年度招聘计划内,制定公开招聘方案,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核准备案。

(七)公开招聘方案的主要内容。

1.招聘单位名称及单位岗位设置总数、空缺岗位数;

2.拟招聘的岗位、专业及所需资格条件;

3.招聘的组织方式和时间;

4.考试的方法;

5.招聘信息发布的渠道等。

(八)公开招聘方案的核准备案。省直属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方案报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核准备案;省直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招聘方案经其主管部门同意后,报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核准备案;省级垂直管理部门系统所属事业单位的招聘方案,由其省级主管部门统一制定,报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核准备案。

设区的市及其工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招聘方案报设区的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核准备案。

县(市、区)及其工作部门和乡镇(街道办事处)所属事业单位的招聘方案,经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同意后报设区的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核准备案。

(九)招聘信息。公布的招聘信息应当符合公开招聘工作的规定要求,岗位资格条件应当科学合理,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或要求。

(十)招聘信息的主要内容。

1.招聘单位的情况简介;

2.招聘岗位、招聘人数;

3.应聘人员条件;

4.招聘办法及考试、考察的时间、内容、范围;

5.报名时间、方法途径;

6.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十一)招聘信息的发布。公开招聘信息公布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招聘信息须在同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网站、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网站、招聘单位网站上同时公布。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人力资源市场网站或者其他媒体上一并公布。招聘信息一经公布,应当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更改。

(十二)资格审查的责任主体。公开招聘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应当选派专人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并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负责对资格审查进行指导监督。

(十三)资格审查的要求。资格审查应当严格按照公布的公开招聘简章中确定的资格条件进行,坚持统一标准,统一尺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十四)可降低开考比例的情形。对紧缺专业岗位或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后形不成竞争的,经设区的市以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十五)考试内容和形式。公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测试、现场操作、考察等多种方式进行。考试内容应当为招聘岗位所必需的基本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考试科目与方式根据行业、专业及岗位特点确定。笔试、面试考务工作严格按照考务有关规定执行。

招聘初、中级岗位人员一般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招聘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和急需的高层次、短缺人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采取专业测试、答辩、试讲、面谈交流等方式。经设区的市以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同意,可以采取直接考察的方式。

招聘工勤岗位人员,一般采取专业笔试和专业测试相结合的方式。根据岗位需要,可以采取技能操作、专业能力测试的方式。

(十六)笔试考试程序。试题命制根据招聘简章制定命题工作方案,明确有关要求,笔试考务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操作要求执行。

(十七)面试人选的确定。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招聘岗位的招聘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按比例依次确定,并向社会公布。除引进的高层次和紧缺专业技术人员外,面试人选按照不低于1:3不高于1:5的比例,由招聘单位根据岗位条件确定。招聘单位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取消招聘岗位;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照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前未在规定时间内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面试资格造成的空缺,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并按照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

(十八)面试方式。面试重点测评应聘者的岗位适应能力,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面试应当根据岗位特点和专业要求,可以采用结构化面试、专业测试、情节模拟、试讲、答辩及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具体方式由招聘单位确定。

(十九)面试程序。

1.制定面试方案,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审核备案;

2.面试试题命制及准备相关测评材料;

3.组建面试考官小组;

4.实施面试;

5.公布面试成绩。

(二十)面试方案的主要内容。 包括面试的原则、形式、内容、程序、时间、地点和成绩计算方法,面试考官的组成以及监督办法等。面试前应当将面试方案中考生须知的信息告知考生。制定面试方案时,应当保证同一岗位的考生由同一组考官、在同一天内进行面试。

(二十一)面试方案备案制度。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批准自行组织笔试、面试的部门和单位,应当将面试工作方案在面试开始前一周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备案,并严格按照备案的面试工作方案组织实施。

(二十二)面试考官组成。面试考官小组由本单位和外聘考官组成,其中,专业技术岗位面试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在考官中的比例不少于三分之二(含外聘考官中的一线专业技术人员)。面试考官小组人数为奇数,一般为7、9、11人,面试考官小组设主考官1名。对招聘单位有监督权限的纪检监察人员不得担任面试考官。面试考官和工作人员凡与应聘人员有规定的亲属关系、同事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须实行回避制度。

(二十三)面试成绩的计算。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按评分标准评定。按照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应试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必须经考场监督人员签名确认,在每个岗位或每场面试结束后,由主考官当场向应聘人员宣布。

(二十四)考试总成绩的计算。考试总成绩一般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按不高于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可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进入考察范围。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二十五)考察。招聘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组织对通过考试的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二十六)体检。招聘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一般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应聘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人员按照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十七)递补。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者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是否递补,由同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确定,并在公开招聘简章中予以明确。

(二十八)公示。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经招聘单位集体研究,按照应聘人员考试、考察、体检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由招聘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应当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情况以及拟聘人员的基本情况。

(二十九)聘用。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并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规定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备案。符合聘用条件和聘用程序的,由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向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

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备案后,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事业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一般不低于3年。

(三十)试用期制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十一)回避制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纪检、财务、审计等岗位,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

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三十二)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职责。各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切实履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的职责,建立严格的制度规范,加强管理,强化监督,指导事业单位依法行使用人自*。

设区的市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要强化对县级以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指导,不断提升公开招聘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对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职责。

(三十三)公开招聘工作“三公开”要求。公开招聘工作应当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及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三十四)投诉和举报。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受理有关投诉或者举报。对有关投诉或者实名举报的调查处理情况,应当向投诉人或者实名举报人反馈;对新闻媒体反映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对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及有关规定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和纠正,保证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三十五)信息发布。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和招聘单位要畅通信息渠道,第一时间向新闻媒体发布招聘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研究制定公开招聘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舆情研判,一旦出现重大舆情要妥善处置并及时向同级党委、*和上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报告。

(三十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及处理。对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规范、适用规定准确。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按照职责权限,对应聘人员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认定与处理。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处理。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495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令18号)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十七)其他。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纳入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适用本规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不适用本规程。

本《规程》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规程》自2015年3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2月29日,此前与本规程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2010年山东省临沭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


十五乡事业单位招聘 山东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规程解读
2010年山东省临沭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和《临沂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办字[[[[2007]73号)的有关规定,经县委、县*研究同意,决定公开招聘100名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到事业单位工作(招聘计划见附表)。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特制订本《简章》。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范围
在我县报到、未在事业单位就业的国家计划内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师范类毕业生,及经教育部认定具备同等学历的回国留学人员。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政治表现好,积极维护社会稳定;
3、符合招聘计划所要求的学历、专业等条件;
4、本科、专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0年6月1日后出生),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2周岁(1978年6月1日后出生),身体健康。
5、已在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在编人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007年以后在各类人事考试中严重违纪被通报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要求:报考人员携带本人《毕业证书》、《就业报到证》、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2寸免冠照片3张,到县人才市场人才交流服务大厅现场报名。报考人员须按招聘人员计划报考(计划附后)。
报名程序:报名时,领取、填写《临沭县事业单位考试聘用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临沭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书》,经资格初审后凭《缴费通知单》到缴费处交纳考务费。考务费每人40元,农村特困毕业生和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毕业生持县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免收考务费。
2、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应对提供的个人信息和有关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有舞弊行为的,经查实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一律取消报名、考试和被聘用资格。
3、其它
研究生笔试成绩加5分,本科毕业生笔试成绩加2分;我省招募的“三支一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服务期满后三年内报考的笔试成绩加10分;报考医学类岗位,取得执业资质的,笔试成绩加5分。上述人员在报名时需提交有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大学生需出具服务期满后由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需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取得医学执业资质的毕业生需出具执业资格证书。)
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按分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报名时应同时填写《临沭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分确认表》,对经审核确认符合加分条件的,在县人才市场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报名时未经审核认定的不再受理。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满分为100分。
文秘岗位笔试内容为文秘专业知识和《申论》,临床医学、护理类岗位笔试内容为相关专业知识,其它医学类岗位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除上述以外的岗位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和《申论》。
面试人员的确定,各岗位按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所报专业职位如报名人数达不到1:3,可按原招聘计划组织笔试,笔试后,经县人社部门批准可以按照实有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人员名单在县人才市场和临沭人才网上公布。
(二)面试
面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设立若干综合评委组,按报考岗位分别组织面试。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能力、应变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进入面试人员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
五、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和地点:2010年6月22日—24日,县人才市场人才交流服务大厅(沭新东街26号)。
2、领取准考证的时间和地点:2010年6月26日下午2:30—5:30,县人才市场人才交流服务大厅。
3、笔试时间和地点:2010年6月27日上午9:00—11:00,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考试结束后,在县人才市场和临沭人才网公布考试成绩,公示期3天。
六、聘用和管理办法
1、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来源:gaoxiaojob.com

考试总成绩公布后,根据各岗位招考计划数,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并组织进行考核和体检。对考核、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在同一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等额递补。体检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组织,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在指定医院进行。考核、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根据所学专业结合单位需求,按照专业对口的原则确定聘用单位。
考生系省级优秀毕业生、*党员、独生子女、特困家庭毕业生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实行社会公示制度,公示期7天。
2、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规定,所有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制。拟聘用人员已在企业就业的,需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材料。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间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合格的,继续聘用;不合格的,不再聘用。
咨询*:2131301
临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0年六月十五日
附:2010年临沭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来源:gaoxiaojob.com

2010年临沭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招聘岗位 招聘
计划 专业要求
县直卫生单位 临床医学 5 临床医学专业
护理 4 护理、助产专业
麻醉、医学影像、医学检验岗位 3 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医学检验专业
医疗其他岗位 2 医学类除上述外其它专业
乡镇卫生单位 临床医学 24 临床医学专业
护理 6 护理、助产专业
麻醉、医学影像、医学检验岗位 3 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医学检验专业
医疗其他岗位 3 医学类除上述外其它专业
文秘岗位 12 专业不限
财会岗位 9 会计、统计、审计、会计电算化、财政、金融等相近专业
普通职位 10 专业不限
计算机岗位 3 计算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等相近专业
园林园艺岗位 1 园林、园艺专业
建设工程类岗位 4 土木工程、工民建、水利工程、道路与桥梁、城市规划、工程造价、交通工程等相近专业
经济管理岗位 4 经济学、国际贸易、公共事业管理、工商管理等相近专业
物流岗位 1 物流、物流管理专业
法律类岗位 2 法学、其他法律专业
机电化工岗位 3 机电一体化、电气工程、机械设计、电力工程、化工等相近专业
畜牧兽医岗位 1 畜牧、兽医、动物科学等相近专业
学历要求 专科及以上

2014年山东聊城高唐县事业单位招聘教师岗120人公告 ...


十五乡事业单位招聘 山东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规程解读

为进一步提高我县事业单位干部队伍素质,优化人员结构,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和我县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县委、县*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56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具有国家计划内全日制高等院校学历且以此学历报考(含根据聊人字[2006]17号文件规定培养的高校毕业生),留学归国高校毕业生报考需具备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简章所列职位另有要求的按其规定。

(四)除招聘的人事代理和定向岗位限高唐籍或高唐生源外,其他事业编制岗位不限户籍。高唐籍指籍贯为高唐或在2014年9月15日前取得高唐常住户口;夫妻中一方具有高唐常住户口的,另一方可以报考。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2年9月15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9月15日以后出生)。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

(六)报考相关规定:

1、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应聘,须征得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资格审查时需提交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2、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辞退、开除公职的人员;在校期间受过“记过”及以上处分未撤消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本科生(专升本)及在读全日制研究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3、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二、招聘计划及要求

(一)县直事业单位岗位(事业编制),计划招聘51名,可以报考的人员分四类:

第一类:普通岗位招聘29名,学历和所学专业等符合简章具体要求的人员均可报考。

第二类:定向岗位招聘10名,报考人员为山东省统一招募的高唐籍或高唐生源“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山东省选派到我县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报考的(指2010年—2012年招募、选派人员,含2012年续聘的省选大学生村官)。

第三类:定向岗位招聘10名,报考人员为退役后3年(指2011年—2013年)内的高唐籍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退役后3年内的高唐籍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已享受加分或定向岗位政策招录到编制内岗位就业的,不再重复享受报考定向岗位的优惠政策。

第四类:定向岗位招聘2名,报考人员为我县输送的符合《山东省实施<运动员聘用暂行办法>细则》(鲁体人字〔2009〕48号)、《关于做好聊城市退役优秀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的通知》(聊体人字〔2014〕1号)文件规定的退役优秀运动员。经上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同意,该职位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具体考核办法见附件《高唐县事业单位直接考核招聘办法》。

(二)社区岗位(人事代理),计划招聘55名,其中:招聘普通考生45名,学历等符合简章具体要求的人员均可报考;定向招聘退役后3年内的高唐籍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10名。

(三)卫生技术岗位(事业编制),计划招聘30名,学历和所学专业等符合简章具体要求的人员均可报考。

(四)职教中心教师岗位(事业编制),计划招聘10名,学历和所学专业等符合简章具体要求的人员均可报考。

(五)镇中小学教师岗位(人事代理),计划招聘110名,学历和所学专业等符合简章具体要求的人员均可报考。其中:小学语文、小学数学岗位不限专业和教师资格证类别,但须具有教师资格证;报考其他岗位的考生所学专业和取得的教师资格证必须与报考学科相符。

除退役优秀运动员定向岗位外,其它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录用计划2倍的相应核减录用计划。被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应聘人员,如符合其他岗位招聘资格条件,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各岗位录用计划及有关要求,见《高唐县2014年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高唐县2014年招聘岗位专业目录》(附件2)。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14年9月15日0:00—17日17:00。

(二)报名办法

报名网站:高唐人事人才信息网(http://rsj.gaotang.cn/)。报考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个人报考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一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单色背景电子照片,不大于20k),上传的照片必须清晰可辨(报名登记表必须打印出上传的电子照片,自贴照片无效)。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在首次提交报考信息后24小时内多次登录填写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首次提交报考信息24小时后系统自动通过,之后不可进行更改)。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本次公开招聘实行诚信报名制度,笔试前不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要求考生认真阅读并理解本简章及附件规定条款,认真核对本人的实际情况与报考岗位规定的资格条件,相符后再进行报名。凡因考生未认真阅读并理解简章、附件及各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造成的报考失误,责任自负。

考生用以报名的学历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以毕业证为准)必须与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完全一致。凡考生提供虚假信息、材料,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且5年内不得参加我县公开招聘,并将违规记录,存入考生个人档案。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将移交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现行的《学科专业目录》不包含个别新增的专业名称,考生在报名前,如发现自己所学专业与《高唐县2014年招聘岗位专业目录》中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相近或相似,须在9月11日18:00前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报考申请。若专业符合,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于9月12日18:00前,将书面报告交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经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后,有关岗位新增加的专业名称在高唐人事人才信息网上公布,考生可根据公布的专业名称报考相应岗位。

考生选好报考岗位后要及时报名,以防在报名后期因报名、查询量过大出现网络拥堵,失去报名机会。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考生首次提交报考信息24小时后至9月19日8:00。

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放弃报名。笔试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100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高唐县201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诚信书》,并于9月24日—26日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凡在网上报名的应聘人员均视为同意本简章及附件的相应规定,并同意签订诚信书。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孤儿和农村特困家庭大学生,缴费成功后,于10月9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政务办公楼752房间办理退还考务费手续。证明材料包括:孤儿提交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孤儿证明;农村特困家庭毕业生提交家庭所在地村委会和县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原件及复印件)。

四、笔试

笔试科目:

教师岗位:教育理论基础知识(100分);

卫生技术岗位:医学基础知识(100分);

其他岗位:公共基础知识(100分)和综合写作(100分),笔试后按各占50%的比例,100分制折算做为笔试成绩。

高唐籍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退役后3年内报考定向岗位的,由民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依据其档案材料进行考核,考核成绩经公示无异议后,加入考生折算后的笔试成绩。具体考核办法见《高唐县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考核计分办法》(附件3)。

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在高唐人事人才信息网查询。除退役优秀运动员定向岗位外,其他岗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核定后招聘计划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范围的人员。因考生未通过资格审查出现的空缺,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审查。

五、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需提交的证件材料在高唐人事人才信息网公布,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提交的证件材料必须齐全、完整、真实、有效。凡未及时提交证件材料,所提供的证件材料不齐全、不真实或与报考岗位规定的资格条件不相符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资格审查结束后,根据核定后的招聘计划,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考生教师资格证是否符合报考教师岗位条件由县教育局负责审核、认定。

考生档案和报到证是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考生须提前查找本人档案、报到证存放地点,以便及时提供。我县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报考,须先到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报到。

六、面试

教师岗位以说课方式进行面试,其他岗位以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面试实行100分制,面试成绩当场公布。为保证人员素质,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

报考卫生技术岗位的考生按照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报考其他岗位的考生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100分制计算考生的总成绩。

七、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和核定后招聘计划,按照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的人员。如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范围的最后一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则同时进入体检范围。报考教师岗位的参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等规定进行;报考其他岗位的参照山东省人事厅、山东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鲁人发〔2005〕5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部门根据体检科目确定并收取,体检费由考生自理。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因考生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不予递补;由于其他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是否递补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决定。

八、政审

政审办法在高唐人事人才信息网公布,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政审材料,提交的政审材料必须齐全、完整、真实、有效。

九、录取录用

各类招聘岗位均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录取人员。如同一岗位进入录取范围的最后一名考生总成绩相同,则同时录取。拟录用人员名单在高唐人事人才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录用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问题影响录用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是否录用。

录用办法:

1、县直事业单位岗位中的普通岗位,根据考生报考的具体单位,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录用人员,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2、县直事业单位岗位中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定向岗位和退役后3年内高唐籍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的定向岗位,均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由考生依次选择录用单位,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3、县直事业单位岗位中体育局金兴体校岗位,按考核结果确定录用人员,由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4、社区岗位中的普通岗位,根据考生报考的具体单位,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录用人员,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5、社区岗位中退役后3年内高唐籍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的定向岗位,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由考生依次选择录用单位,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6、卫生技术岗位,根据岗位类别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由考生依次选择录用单位,由县卫生局组织实施。

7、职教中心教师岗位,根据岗位类别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录用人员,由县教育局组织实施。

8、镇中学教师岗位根据岗位类别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由考生依次选择录用单位,由县教育局组织实施。

9、镇小学教师岗位具体选择办法:首先根据岗位类别由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选择任教区域,同区域内考生再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选择该区域内录用单位。区域划分:一区:琉寺镇、姜店镇、杨屯镇 ;二区:清平镇、赵寨子镇、三十里铺镇;三区:固河镇、尹集镇、梁村镇。由县教育局组织实施。

被录用人员必须服从分配,否则取消录用资格。经批准录用的人员,由县人事部门发放《录取通知书》,凭《录取通知书》办理调动、派遣等有关手续,招录单位和录取人员按规定签订相关合同。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录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根据工作岗位确定其工资;不合格的解除合同。

十、组织实施

招聘工作在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县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察局对招聘进行全程监督,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同时,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为社会监督员,对招聘工作进行监督,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正、透明。招聘过程中涉及与考生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所有工作人员,应主动申请回避。招聘工作中特殊情况,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决定。

十一、其他

有关招聘事项信息将通过高唐人事人才信息网发布,考生要随时关注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招聘信息并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受到影响的,责任自负。

十二、本简章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以前凡与本简章规定不一致的以本简章规定为准。简章附件与本简章具备同等效力。

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咨询*:3901210

县纪委监察局监督*:3958376

原标题:高唐县201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点击下载>>>

1、 2014年高唐县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xls

2、2014年高唐县招聘岗位专业目录

3、 高唐县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考核计分办法.doc

4、 高唐县事业单位直接考核招聘办法.doc

高唐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4年9月5日

特别提醒:考生用以报名的学历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必须与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完全一致。如有疑问可咨询招聘单位,并按简章规定办理。

一、101-检察院检务服务中心1(职位代码-招录单位或岗位,下同)

招聘计划3名,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具体专业要求为:法学。

二、102-检察院检务服务中心2

招聘计划1名,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具体专业要求为:会计学、金融学。

三、103-检察院检务服务中心3

招聘计划1名,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具体专业要求为:软件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软件。

四、104-检察院检务服务中心4

招聘计划1名,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具体专业要求为:汉语言文学、汉语言、新闻学。

五、107-县编办机构编制电子政务中心

招聘计划1名,本科及以上学历,具体专业要求为:法学、汉语言文学、汉语言。

六、108-*办督查室

招聘计划2名,本科及以上学历,具体专业要求为:人力资源管理、数学、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基础数学、计算数学、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应用数学、汉语言文学、汉语言、社会学。

七、109-财政局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招聘计划2名,本科及以上学历,具体专业要求为:土木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给水排水工程、建筑学、工程管理、工程造价、市政工程,供热、供燃气、通风及空调工程。

八、110-经信局金融办公室

招聘计划1名,本科及以上学历,具体专业要求为: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经济学、金融学。

九、111-农业局土肥站

招聘计划2名,本科及以上学历,具体专业要求为:农学、植物保护、植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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