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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 山东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规程解读

更新:2023年06月21日 10:13 好一点

好一点小编带来了山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 山东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规程解读,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一起来看看吧!
山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 山东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规程解读

2008年山东省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省直各部门(单位),省属各高等院校: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编制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和《关于省属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人发[2007]22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08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公开招聘的组织

(一)招聘方案的制定
招聘单位根据年度增人计划,按照岗位需求,编制本单位的年度招聘方案,并认真填写《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统计表》(见附件),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管理权限报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备案。招聘方案要根据不同等级、不同类别岗位对工作人员的需求,分类编制,主要对如何组织招聘、信息发布、招聘时间、考试办法以及考核体检等内容统一作出计划安排。

(二)招聘的组织方式
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新进人员,要按照不同等级的岗位和专业要求,采取不同的方式组织进行。
招聘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和初级管理岗位人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招聘信息的发布、网上报名和笔试的组织由省人事厅负责;资格审查、面试、考核体检等工作,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的指导下,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

招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管理岗位和工勤岗位人员,采取专业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备案的招聘方案,按规定的程序自行组织实施,招聘信息必须在规定的网站、按规定的时间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其中招聘中级管理岗位人员的,须报省委组织部备案同意后,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

对急需的高层次、短缺专业人才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的人员,以及因涉密、专业特殊等不宜公开或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批准,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可采取直接考核或简化程序的方式组织招聘。

省直属高等院校的招聘,采取招聘方案备案后自行组织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的时间安排

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自行组织的公开招聘,时间安排和招聘程序应按审核备案的招聘方案,根据招聘单位工作需要分期分批组织实施,年内完成。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组织的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的公开招聘,3月开始,7月完成。

二、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的招聘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应聘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1968年4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并具有山东省常住户口(全日制普通高校择业期内未就业的本科以上毕业生不受生源地限制),并具备规定的基本条件和岗位要求。

属在职人员应聘的,其工作单位应在山东。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读全日制普通大中专学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

招聘单位按增人计划和岗位空缺情况确定招聘岗位,并填写《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统计表》,经省人事厅审核汇总后面向社会公布。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要明确、具体,
易于操作和界定,并对是否允许相近专业人员报考作出规定;同一主管部门下属不同招聘单位的相同、相近岗位,可予以适当归并,集中招聘;各岗位进入面试人数按不低于1:3的比例,根据招聘计划由招聘单位自行确定。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计划。招聘计划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未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批准,不得擅自变更。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
招聘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和初级管理岗位人员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08年 4月24日-28日。
查询时间:2008年 4月25日-30日。
具体办法是:

(1)个人报名:报名人员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 www.rsks.sdrs.gov.cn ),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交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招聘单位初审通过,不能更改。
(2)单位初审:招聘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前一天的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对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如果招聘单位在2个工作日内(不含报名当天),未对报名人员信息进行处理,则视为初审通过。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要公布咨询*并安排专人值班,解答应聘人员的咨询。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聘单位应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以供资格审查时参考。
(3)网上缴费。报名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陆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要于2008年4月25日-30 日登录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 www.rsks.sdrs.gov.cn ),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书》(以备参加面试时使用),并于2008年5月13日-17日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2、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应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需按招聘信息公布的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书》、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非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是在职人员的还要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介绍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的证明材料和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并能够正常毕业。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在面试前3天仍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经主管机关核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考一科,非医药卫生类应聘人员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医药卫生类应聘人员考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试题由省人事厅统一命制。公共基础知识的考试内容主要为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公共管理、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综合基础知识的考试内容主要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40%和60%,其中专业基础知识部分按医疗、药检、中医、护理四类分别命题。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根据应聘人数和考试情况确定。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为5月18日 上午 8∶30-11∶00

2、面试
面试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的指导下,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具体组织实施。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招聘计划和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信息公布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规定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确定后,由招聘单位张榜公布并通知本人。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根据面试成绩确定。

(五)考核体检
按照面试成绩,根据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以不低于招聘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进行考核、体检。同一招聘计划出现面试成绩并列应聘人员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对考核、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核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根据实际需要,考核体检工作既可先进行考核也可先组织体检。体检应在省级医院进行,体检可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招聘单位应成立考核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核工作,每组应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核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核对象,并写出书面考核意见。考核、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六)签订聘用合同
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经7至15日公示无异议的,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省人事厅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省人事厅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受聘人员为大中专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限内)的,试用期可以延长至12个月。

三、监督检查
招聘单位要限度地实行政务公开,及时面向社会公布招聘工作的进展情况,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将积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严肃查处,坚决纠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四、组织领导
省属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各界比较关注,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政策规定,坚持标准条件,严格工作程序,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 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统计表.xls

2021山东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基本流程是什么? ...


山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 山东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规程解读

您好!2021山东省属事业单位统考招聘 公告尚未发布

事业单位

历年山东省属事业单位统考招聘公告考试时间和考试内容如下

往年事业单位考试时间表

一、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9年2月7日以后出生);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

省属事业单位初级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岗位条件、招聘人数等具体要求见附件1。

三、报名、初审和缴费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2月7日9:00―2月11日16:00

查询时间:2020年2月7日11:00―2月12日16:00

报名人员登录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hrss.shandong .gov.cn/rsks)进行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选择考点城市。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在招聘单位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招聘单位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2020年2月11日16:00后,单位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

报名人员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20年2月7日11:00―2月12日16:00

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及时查看本单位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初审结果。招聘单位在报名人员信息提交2小时后进行初审。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0年2月7日11:00―2月13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缴费成功人员于2020年3月17日9:00―3月22日9:30登录该网站打印准考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核定的标准,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在招聘单位初审通过后,在规定时间内按指定程序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减免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附件2。

报名结束后,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可改报附件1中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请报名人员在确认缴费后,注意关注取消岗位公告,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四)资格审查

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附件2。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综合类笔试只考一科,考试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2020年3月22日上午9:00―11:30

综合类笔试在全省16市设置考点,应聘人员在报名时自行选择考点城市,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笔试。

(二)面试

面试由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公布的比例依次确定,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截至面试之日前第3天的17时,面试人选仍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面试结束后,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公布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五、考察和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举办单位)在其网站面向社会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主管部门(举办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按照管理权限报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招聘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

省属事业单位初级综合类岗位公开招聘统一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省属事业单位初级综合类岗位公开招聘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20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9〕4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山东省事业单位招聘信息在哪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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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2014年山东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807名,报名时间:2014年4月20日
9:00-4月24日16:00。笔试时间:2014年5月25日 上午
9:00-11:30,笔试根据专业不同分为综合、卫生和教育三大类,各类均考一科。综合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卫生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专业基础知识部分按医疗、药学、检验、中医、护理五类分别命题;教育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学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中公教育温馨提示广大考生合理安排好报名和备考时间。中公助力,助您考试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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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规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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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解读

日前,*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了《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自2015年3月1日起实施。为便于大家理解和正确把握,现对《规程》解读如下:

一、《规程》出台的主要背景

从2007年开始,我省各级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制度,目前已实现了制度全覆盖。几年来,我省各级各部门按照严把资格条件,严格招聘程序,严肃考试纪律,严守工作纪律,信息、过程、结果全公开的要求,精心组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成为继公务员考录制度之后的又一“阳光工程”,赢得了社会各界广泛认可。但随着形势的不断变化,我省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也出现了一些矛盾和问题。从宏观层面看,目前公开招聘程序虽然规定的比较严格,但操作层面的具体规定缺乏统一规范,有待进一步细化;从微观层面看,个别地方和单位在实际工作中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迫切需要统一规范。

为做好《规程》起草工作,我们研究制定了《规程》起草工作方案,明确了起草的原则和方法步骤。根据工作方案要求,在认真梳理中央和我省公开招聘有关规定、认真总结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经验做法、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的基础上,起草完成了《规程》初稿,经征求省直部门和市人社局意见,对《规程》进行了多次修改完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颁布实施后,按照《条例》规定的公开招聘程序,又对《规程》进行了修改完善,再次征求了各市党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省直有关单位的意见。2014年12月30日,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厅长办公会研究审议后,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省*法制办进行了审核把关。2015年1月26日,《规程》印发实施。制定出台《规程》,对进一步规范公开招聘工作,提高公开招聘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打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阳光工程”具有重要意义。

二、《规程》解读

《规程》以《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确定的公开招聘工作程序为主体框架,内容涵盖了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共十一章五十条。解读如下:

(一)制定《规程》的主要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

(二)事业单位进人的主要方式。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国家和省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三)公开招聘原则和管理体制。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宏观管理与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相结合,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四)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及其职责。各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是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主管机关。公开招聘主管机关与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五)公开招聘工作程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2.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3.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4.考试、考察;

5.体检;

6.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7.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六)公开招聘方案的制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在下达的年度招聘计划内,制定公开招聘方案,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核准备案。

(七)公开招聘方案的主要内容。

1.招聘单位名称及单位岗位设置总数、空缺岗位数;

2.拟招聘的岗位、专业及所需资格条件;

3.招聘的组织方式和时间;

4.考试的方法;

5.招聘信息发布的渠道等。

(八)公开招聘方案的核准备案。省直属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方案报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核准备案;省直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招聘方案经其主管部门同意后,报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核准备案;省级垂直管理部门系统所属事业单位的招聘方案,由其省级主管部门统一制定,报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核准备案。

设区的市及其工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招聘方案报设区的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核准备案。

县(市、区)及其工作部门和乡镇(街道办事处)所属事业单位的招聘方案,经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同意后报设区的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核准备案。

(九)招聘信息。公布的招聘信息应当符合公开招聘工作的规定要求,岗位资格条件应当科学合理,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或要求。

(十)招聘信息的主要内容。

1.招聘单位的情况简介;

2.招聘岗位、招聘人数;

3.应聘人员条件;

4.招聘办法及考试、考察的时间、内容、范围;

5.报名时间、方法途径;

6.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十一)招聘信息的发布。公开招聘信息公布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招聘信息须在同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网站、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网站、招聘单位网站上同时公布。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人力资源市场网站或者其他媒体上一并公布。招聘信息一经公布,应当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更改。

(十二)资格审查的责任主体。公开招聘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应当选派专人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并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负责对资格审查进行指导监督。

(十三)资格审查的要求。资格审查应当严格按照公布的公开招聘简章中确定的资格条件进行,坚持统一标准,统一尺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十四)可降低开考比例的情形。对紧缺专业岗位或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后形不成竞争的,经设区的市以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十五)考试内容和形式。公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测试、现场操作、考察等多种方式进行。考试内容应当为招聘岗位所必需的基本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考试科目与方式根据行业、专业及岗位特点确定。笔试、面试考务工作严格按照考务有关规定执行。

招聘初、中级岗位人员一般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招聘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和急需的高层次、短缺人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采取专业测试、答辩、试讲、面谈交流等方式。经设区的市以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同意,可以采取直接考察的方式。

招聘工勤岗位人员,一般采取专业笔试和专业测试相结合的方式。根据岗位需要,可以采取技能操作、专业能力测试的方式。

(十六)笔试考试程序。试题命制根据招聘简章制定命题工作方案,明确有关要求,笔试考务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操作要求执行。

(十七)面试人选的确定。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招聘岗位的招聘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按比例依次确定,并向社会公布。除引进的高层次和紧缺专业技术人员外,面试人选按照不低于1:3不高于1:5的比例,由招聘单位根据岗位条件确定。招聘单位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取消招聘岗位;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照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前未在规定时间内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面试资格造成的空缺,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并按照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

(十八)面试方式。面试重点测评应聘者的岗位适应能力,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面试应当根据岗位特点和专业要求,可以采用结构化面试、专业测试、情节模拟、试讲、答辩及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具体方式由招聘单位确定。

(十九)面试程序。

1.制定面试方案,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审核备案;

2.面试试题命制及准备相关测评材料;

3.组建面试考官小组;

4.实施面试;

5.公布面试成绩。

(二十)面试方案的主要内容。 包括面试的原则、形式、内容、程序、时间、地点和成绩计算方法,面试考官的组成以及监督办法等。面试前应当将面试方案中考生须知的信息告知考生。制定面试方案时,应当保证同一岗位的考生由同一组考官、在同一天内进行面试。

(二十一)面试方案备案制度。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批准自行组织笔试、面试的部门和单位,应当将面试工作方案在面试开始前一周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备案,并严格按照备案的面试工作方案组织实施。

(二十二)面试考官组成。面试考官小组由本单位和外聘考官组成,其中,专业技术岗位面试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在考官中的比例不少于三分之二(含外聘考官中的一线专业技术人员)。面试考官小组人数为奇数,一般为7、9、11人,面试考官小组设主考官1名。对招聘单位有监督权限的纪检监察人员不得担任面试考官。面试考官和工作人员凡与应聘人员有规定的亲属关系、同事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须实行回避制度。

(二十三)面试成绩的计算。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按评分标准评定。按照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应试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必须经考场监督人员签名确认,在每个岗位或每场面试结束后,由主考官当场向应聘人员宣布。

(二十四)考试总成绩的计算。考试总成绩一般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按不高于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可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进入考察范围。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二十五)考察。招聘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组织对通过考试的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二十六)体检。招聘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U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一般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应聘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人员按照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十七)递补。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者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是否递补,由同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确定,并在公开招聘简章中予以明确。

(二十八)公示。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经招聘单位集体研究,按照应聘人员考试、考察、体检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由招聘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应当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情况以及拟聘人员的基本情况。

(二十九)聘用。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并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规定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备案。符合聘用条件和聘用程序的,由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向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

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备案后,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事业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一般不低于3年。

(三十)试用期制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十一)回避制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纪检、财务、审计等岗位,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

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三十二)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职责。各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切实履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的职责,建立严格的制度规范,加强管理,强化监督,指导事业单位依法行使用人自*。

设区的市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要强化对县级以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指导,不断提升公开招聘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对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职责。

(三十三)公开招聘工作“三公开”要求。公开招聘工作应当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及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三十四)投诉和举报。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受理有关投诉或者举报。对有关投诉或者实名举报的调查处理情况,应当向投诉人或者实名举报人反馈;对新闻媒体反映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对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及有关规定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和纠正,保证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三十五)信息发布。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和招聘单位要畅通信息渠道,第一时间向新闻媒体发布招聘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研究制定公开招聘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舆情研判,一旦出现重大舆情要妥善处置并及时向同级党委、*和上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报告。

(三十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及处理。对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规范、适用规定准确。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按照职责权限,对应聘人员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认定与处理。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处理。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495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令18号)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十七)其他。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纳入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适用本规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不适用本规程。

本《规程》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规程》自2015年3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2月29日,此前与本规程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2020山东省属事业单位招聘程序是什么?

1.确定年度招聘计划。省属事业单位研究确定本年度“青优计划”招聘计划,制定招聘方案。招聘方案包括岗位条件、招聘人数、招聘方式、考试考察方法、组织领导、纪律监督等内容,经主管部门(举办单位)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事前不再报送省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备案。

2.发布招聘信息。省属事业单位根据招聘方案,在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举办单位)官方网站、招聘面向的重点高校及科研院所的网站和网络媒体发布具体招聘信息。对适合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岗位,可同时在“山东国际人才网”、“人才山东”网站、相关引才机构或平台的网站和网络媒体发布。

3.报名及资格审查。可采取现场报名、网上报名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相结合的方式,网上报名时间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举办单位)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贯穿整个招聘过程。

4.考试考察。重点测评应聘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发展潜力,可采取答辩、试讲、专业测试、面谈交流、专家评价等形式,也可采取直接考察的方式进行。

5.体检。由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举办单位)按规定对拟聘用人员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公示。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举办单位)官方网站面向社会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及聘用岗位,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举办单位)调查处理,作出结论。

7.聘用。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省 事业单位 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人员聘用备案。聘用备案时应提供“青优计划”实施情况、招聘人员基本信息、招聘过程中违纪违规及存在不诚信情形人员信息。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期满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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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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