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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增城事业单位招聘 增城区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聘员110名 - 百度...

更新:2023年06月14日 19:14 好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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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增城事业单位招聘 增城区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聘员110名 - 百度...

广州市人民*关于公布保留取消调整行政审批备案事...

广州市人民*令
(第38号)

《广州市人民*关于公布保留取消调整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决定》已经市*第13届10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市长 万庆良
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广州市人民*关于公布保留取消调整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决定

根据《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和省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9〕1号),市*对市级单位目前实施的行政审批、备案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严格的审核和论证,市*决定保留275项行政审批事项、89项备案事项,取消、改变管理方式566项行政审批事项、200项备案事项。

各区、县级市*及市*各单位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努力提高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能力。对公布取消的审批、备案事项,要做好落实和监督工作;对转行业组织实行自律管理的审批、备案事项,要做好衔接工作,及时转给行业组织;对转一般业务管理的审批事项,要依法落实监管措施,创新管理方式;对下放的审批、备案事项(实行分级管理下放的审批、备案事项除外),市*各单位不再实施审批、备案,同时要加强监督、指导工作,实现管理重心下移;对转报省或国家审批的事项,要按照法定的时限、方式和要求转报;对公布保留的审批、备案事项,要进一步提高审批的效率和质量;对省委托、下放的事项,要按照委托和下放的要求开展好审批、备案工作。

市法制办要在其门户网站(wwwgzlogovcn)上建立行政审批、备案事项动态管理系统,向社会公众公布保留、取消和改变管理方式的审批、备案事项及法律依据,并对公布保留、按程序转报省或国家审批、以及省委托、下放的行政审批、备案事项,逐项编号,以方便社会公众查询。今后,凡新增的行政审批、备案事项,负责实施的主管部门均要报市法制办审查公告,纳入管理系统实行统一编号管理,否则不得实施审批、备案。市政务管理办公室、市监察局要将实施编号管理的审批、备案事项,纳入政务服务平台及电子监察系统进行实时监控,不断提高审批、备案的效能。

附件:1.市*决定保留的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目录

2.市*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目录

3.市*决定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目录

4.省*第四轮审改工作委托我市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5.省*第四轮审改工作下放到我市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6.省或部委委托的备案事项目录

7.市国税局和地税局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目录

附件1
市*决定保留的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目录
1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197项)
实施主体 编 号项 目 名 称备 注市*(市民政局实施)gz0011001地名命名、更名、销名的审批 市*(市国土房管局实施)gz0011002建设用地批准书(含变更)核发 市*(市农业局实施)gz0011003海域使用权证书核发 市*(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实施)gz0011004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审批 gz0011005国有文物保护单位改变用途审批 市*(市林业和园林局实施)gz0011006设立市级森林公园审批 gz0011007迁移古树名木审批 市*(市安全监管局实施)gz0011008危险化学品(不含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批准 市*(市侨办实施)gz0011009华侨港澳同胞捐赠项目用途调整、改变的审批 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局)gz0111001企业、外商投资项目的核准 gz0111002粮食*资格许可 gz0111003*投资项目审批 gz0111004基建工程及特许经营项目招标方式和招标范围核准 市经贸委(市食盐专*局、市酒类专*局)gz0211001酒类批发许可证核发

市教育局gz0311001民办学校(除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

增城区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聘员110名 - 百度...


2020增城事业单位招聘 增城区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聘员110名 - 百度...

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广州市增城区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人数
增城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石滩镇中心卫生院、石滩镇三江卫生院、中新镇中心卫生院、中新镇福和卫生院、新塘镇中心卫生院、新塘镇沙埔卫生院、派潭镇中心卫生院、正果镇卫生院、小楼镇卫生院、仙村镇卫生院、永宁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宁西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荔城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增江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朱村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共招聘专业技术类聘员110名,招聘后实行统招统分。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服从分配及服从单位岗位安排。
5.身体健康。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报考资格
1.岗位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2.招聘对象为已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3.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报考,须提供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4.关于报考人员的年龄要求,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之一:
(1)报考岗位代码为002、003岗位的,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
(2)报考岗位代码为001岗位的,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或行政开除处分的;
2.有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近3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不符合职位要求的其他情形;
5.招考部门认定的或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它情形。
三、招聘程序及要求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1月19日至1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0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广州市增城区卫生健康局及增城区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部门,详见附件2。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间内进行报名、填写个人信息、提交相关资料。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二)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清楚职位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条件后在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报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报名与专业技能考核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专业技能考核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报名时须提交如下证件及材料:
(1)《2022年广州市增城区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聘员报名表》(附件3);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需要复印户主页及本人页,如属集体户口,须提交加盖公章的户主页复印件及本人页原件和复印件);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认证报告(登录学信网
(4)岗位要求的与之对应的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5)如为国家机关企事业在编在职人员,须提交本人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6)个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3.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开招聘的报名首日。
(三)资格审核
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部门对在本单位报名的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提交相关资料至区卫生健康局人事部门复审。资格审核合格的可进入后续招聘程序,资格复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专业技能考核。
(四)领取准考证
完成现场报名程序且通过审核的报考人员领取准考证参加专业技能考核。准考证是考生参加此次公开招聘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考生参加专业技能考核、体检等环节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
领取准考证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专业技能考核
为确保招聘的竞争性和公正性,专业技能考核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首次公开招聘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可延长报名时间,如延长报名时间后专业技能考核开考比例按1:2设定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凡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直接进入专业技能考核阶段。报考人员必须携带齐全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专业技能考核,缺少相关证件的,不得参加专业技能考核。
因报名人数不足调减岗位数的,可将调减岗位数调整至其他相应岗位。
1.专业技能考核时间及地点:具体以公告为准;
2.专业技能考核内容:采取专业技术考试方式进行。
3.专业技能考核满分为10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专业技能考核成绩以60分为合格线,达不到合格线的,不得进入体检和组织考察环节,也不得作为递补对象。
4.专业技能考核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成绩同分处理原则:若出现成绩同分的,按专业技能考核主评委给分高低确定先后顺序;若仍不能区分排名先后顺序的,则再增加一项技能考核,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
专业技能考核成绩自公示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期间出现空缺的可按专业技能考核成绩顺延递补。
(六)体检
按专业技能考核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1:1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的要求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初次体检不合格的,经考生申请,可复检一次不合格的项目,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合格的,方可进入考察环节,体检不合格的按照规定依次递补人选。体检时间及地点以网站公布或另行*通知为准。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选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穗人社发〔2010〕276号)等规定进行考察,未能通过考察的不予录用。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缺额的,在同一岗位中按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等额递补。
(八)公示和录用
根据专业技能考核、体检和考察情况确定拟招聘人选,在广州市增城区*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九)岗位薪酬待遇
录用人员实行劳动合同管理,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考察胜任本职工作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工资福利待遇执行区直机关聘员工资福利标准,按规定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专业技能考核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报考人员应当按照有关防控要求,做好报名、专业技能考核等工作。因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聘工作时间调整的,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做出合理安排,并及时在广州市增城区人民*门户网站发布公告。
(二)对考生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公告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察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专业技能考核、招聘资格或解除录用合同。
(三)报考人员应保持联系*畅通,报考人员失联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专业技能考核、体检、考察,视为自动放弃。
(四)在体检、考察、公示和录用中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因报考人员不符合条件或主动放弃而产生的缺额,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五)被录用人员必须服从岗位分配。
(六)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七)咨询部门及*:区卫生健康局人事部门020-32855106。
(八)监督部门及*:区卫生健康局监察部门020-32855107。
本公告由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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