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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亿亩耕地红线能守住吗

更新:2023年01月31日 13:40 好一点

好一点小编带来了18亿亩耕地红线能守住吗,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一起来看看吧!
18亿亩耕地红线能守住吗

18亿亩耕地红线能守住吗

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是去年总理在*工作报告中宣布的,之所以守住18亿亩耕地,是我国*为了子孙后代的长远生计负责的一种表现,也是作为一个大国对世界承担责任的一种表现。保住18亿亩耕地,就确保了中国粮食安全,就使粮食安全有了基本的资源基础,可以从容应对国际形势的变化,不受制于人。同时,守住这条红线,也保持了农村社会稳定,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稳定生态环境建设、有序释放建设用地,严把土地闸门,为今后建设预留后备资源。 一、要合理引导、科学用地。要建立行之有效的、科学的土地利用机制,倡导能占用坏地就不占用好地、能占用未利用地就不占用耕地的用地观念。比如说除了耕地之外,沿海地区也有很多未利用土地,在中部地区有很多丘陵地,我们过去为了加快工业化进程,减少成本,不管好地、坏地都占,而许多发达国家的村庄、房屋、集镇都是在山上建的。再比如,有的地方修了条高速公路,就要搞绿化带,实际上没必要。我们对用地结构和用地方向要进行调整,这要靠将来的国土规划、城市规划、土地规划来调整,做到不占耕地或少占耕地,这是一个大的措施。 二、保护耕地要落实责任。保护18亿亩耕地这个责任,不仅仅是中央*的责任,也是各级*的共同责任。长期以来,大多数市(县)、乡(镇)地方*把保护耕地的责任理解成是中央*或者是国土资源部门的责任,其实保护耕地是各级*的共同责任!地方在发展经济的同时,还要承担保护耕地的责任,现在问责制正在建立。市(县)*要把耕地保护工作目标纳入全市(县)大目标进行管理。市与乡(镇)、乡镇与村、社要层层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状,市*与乡*之间、乡*与村委会之间、村委会与农户之间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状》,明确保护耕地面积、责任人及相互责任、义务。还有就是要形成耕地保护多个部门齐抓共管的部门联动机制,形成综合执法的合力,但这条路还有待探索。 三、要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我们现在投入的土地和经济效益的比例,远低于发达国家,有的不到人家的1/5,说明集约节约用地的潜力空间很大,所以要做好集约节约用地这篇文章。要科学调整、利用农村建设用地。现在农村建设用地是城市建设用地的5倍多。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农村大量人口进城务工,农村建设用地应该在缩小、减少,这是符合规律的,但是这些年出现了“双增加”的问题:农村建设用地在增加,城市建设用地也在增加。这说明管理上还有问题,农村建设用地应该重新规划、重新利用。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农村建设用地挖潜的空间比较大,大部分可以变为耕地。要结合新农村建设、土地整理等措施,把新农村建设这篇文章做好。 一是加快土地使用标准的修订,进一步提高工业项目的准入门槛和标准。二是启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土地等别更新工作,为新增费征收、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和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调整与实施服务。三是建立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和考核机制。四是大力推进工业用地招拍挂和最低价标准执行。五是抓好节约集约用地试点工作,推出一批节约集约用地典型。六是认真落实土地利用政策,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四、要加大执法力度。当前土地执法,责任重大,需要探索长效机制,实现土地管理形势的好转。从大的方面讲,保18亿亩耕地,要有很多综合措施,但还有一条很重要,全国人民都要意识到保护耕地的重要意义,都来支持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农民群众很支持这项工作,不少老百姓来信说,土地早该这么管了,这说明农民还是十分爱惜土地的。把这些措施综合起来,常抓不懈,18亿亩耕地的红线我们就能守住。 一是要建立一个部门联动配合机制。要形成让土地违法行为进行不下去的机制。比如说对于违法用地者,工商部门不给注册登记,银行不给贷款。要建成一个难以违法的机制,这是最重要的。 二是要加强基层国土所建设。要建立一个土地违法的发现和报告机制,现在有卫星,还有网络、动态巡察、群众举报等,叫做天上看、网上管、地上查,还要保证土地违法信息上报的渠道畅通。 三是要加强和纪检监察部门、司法机关的配合。前面这些措施会大量减少违法,还有违法的,将由纪检监察部门追究有关干部的责任,涉及到刑事责任的,司法机关要处理。 总之,土地安全关系粮食安全,粮食安全关系国家稳定和发展,社会的进步和事业的发展之根本就是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土地节约制度,也只有守住耕地保护红线才能够促使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018年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

2018年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是如何规定土地的使用的呢?下面是我为大家收集的关于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欢迎大家阅读!

(2001年6月28日国土资源部第5次部务会议通过,2004年10月29日国土资源部第9次部务会议修订,2008年11月12日国土资源部第13次部务会议修正)

第一条 为保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充分发挥土地供应的宏观调控作用,控制建设用地总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是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依法对建设项目涉及的土地利用事项进行的审查。
第三条预审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三)合理和集约节约利用土地;

(四)符合国家供地政策。

第四条建设项目用地实行分级预审。

需人民*或有批准权的人民*发展和改革等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该人民*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

需核准和备案的建设项目,由与核准、备案机关同级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

第五条需审批的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由建设用地单位提出预审申请。

需核准的建设项目在项目申请报告核准前,由建设单位提出用地预审申请。

需备案的建设项目在办理备案手续后,由建设单位提出用地预审申请。

第六条 依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应当由国土资源部预审的建设项目,国土资源部委托项目所在地的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但建设项目占用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土地的,委托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受理后,提出初审意见,转报国土资源部。

涉密军事项目和国务院批准的特殊建设项目用地,建设用地单位可直接向国土资源部提出预审申请。

应当由国土资源部负责预审的输电线塔基、钻探井位、通讯基站等小面积零星分散建设项目用地,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并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第七条已批准项目建议书的审批类建设项目与需备案的建设项目申请用地预审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建项目的基本情况、拟选址占地情况、拟用地面积确定的依据和适用建设用地指标情况、补充耕地初步方案、征地补偿费用和矿山项目土地复垦资金的拟安排情况等;

(三)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或者项目备案批准文件;

(四)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拟选址位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确定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提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五)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证明材料。

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类建设项目与需核准的建设项目,申请用地预审的不提交前款第(三)、(四)、(五)项材料。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用地预审申请表,由国土资源部统一规定。

第八条 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类建设项目与需核准的建设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在用地预审完成后,申请用地审批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与矿产资源压覆情况证明等手续。

第九条受国土资源部委托负责初审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转报用地预审申请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依据本办法第十一条的有关规定,对申报材料作出的初步审查意见。

(二)标注项目用地范围的县级以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及相关图件;

(三)属于《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应当出具经相关部门和专家论证的规划修改方案、规划修改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和修改规划听证会纪要。

第十条 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预审申请和第九条规定的初审转报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和接收。不符合的`,应当场或在五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和转报人,逾期不通知的,视为受理和接收。

受国土资源部委托负责初审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初审工作,并转报国土资源部。

第十一条预审应当审查以下内容:

(一)建设项目选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符合国家供地政策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二)建设项目用地规模是否符合有关建设用地指标的规定;

(三)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补充耕地初步方案是否可行;

(四)征地补偿费用和矿山项目土地复垦资金的拟安排情况;

(五)属《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的修改方案、规划修改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二条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预审申请或者收到转报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出具预审意见。二十日内不能出具预审意见的,经负责预审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第十三条预审意见应当包括对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内容的结论性意见和对建设用地单位的具体要求。

第十四条预审意见是有关部门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项目申请报告的必备文件。

第十五条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已经预审的项目,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预审。

未经预审或者预审未通过的,不得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项目申请报告;不得批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不得办理供地手续。预审审查的相关内容在建设用地报批时,未发生重大变化的,不再重复审查。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8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本市各级人民*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第三条 市人民*土地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土地管理部门)统一负责全市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并可以设立派出机构,负责指定区域的土地管理工作。
区人民*土地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土地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业务上受市土地管理部门领导。区土地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立派出机构。
市和区人民*的规划、农业、水务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第二章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第四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其所有权代表依法向区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其中,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已经属于村民小组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民小组提出申请。
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区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公告。公告期间土地所有权没有争议的,由区人民*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第五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按照《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国有土地的,按照《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第六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单位和个人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由市或者区土地管理部门勘测定界、埋设土地界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或者毁损土地界桩。第七条 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或者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由原土地登记机关注销土地登记。第三章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第八条 本市各级人民*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市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市计划、经济、建设、规划、农业、水务、交通、财政等有关部门编制。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区人民*组织有关部门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乡(镇)人民*编制。第九条 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市人民*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市人民*审批。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区人民*审查同意后,报市人民*审批。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严格执行;未经原审批部门同意不得调整。第十条 市和区土地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市或者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城市规划实施和土地开发利用的现状,编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 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
(二) 耕地保有量计划指标;
(三) 土地开发整理计划指标;
(四) 经营性项目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区土地管理部门编制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经区人民*审查同意,由市土地管理部门综合平衡后纳入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第十一条 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的经营性项目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报市人民*审批;其他计划指标,经市人民*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第十二条 市土地管理部门根据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确定并下达各区分解计划指标。
市和区土地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分解计划指标,合理安排各类建设项目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
无农用地转用指标或者超出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的,不得批准新增建设用地;无经营性项目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或者超出经营性项目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不得批准经营性项目建设用地;未完成耕地保有量计划指标或者土地开发整理计划指标的,核减下一年度同等数量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第十三条 市人民*应当将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执行情况列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内容,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第十四条 市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定期进行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并会同市规划等有关部门,根据土地调查结果、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区域使用功能和国家有关标准,评定土地等级。
市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将土地调查和等级评定结果向社会公布。

工业用地建筑容积率是多少,物流园用地建筑容积率是多少

这个没有统一的规定,要看具体用地类型,非普通住宅容积率小于1.0。
一般而言,容积率分为:
独立别墅为0.2~0.5,
联排别墅为0.4~0.7,
6层以下多层住宅为0.8~1.2,
11层小高层住宅为1.5~2.0,
18层高层住宅为1.8~2.5,
19层以上住宅为2.4~4.5,
住宅小区容积率小于1.0的,为非普通住宅。
容积率(Plot Ratio/Floor Area Ratio/Volume Fraction)又称建筑面积毛密度,是指一个小区的地上总建筑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率。
容积率项目用地范围内地上总建筑面积(但必须是正负0标高以上的建筑面积)与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值。
容积率是衡量建设用地使用强度的一项重要指标。容积率的值是无量纲的比值,通常以地块面积为1,地块内地上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对地块面积的倍数,即为容积率的值。附属建筑物也计算在内,但应注明不计算面积的附属建筑物除外。

建筑设计中基地占地面积,和容积率指的是什么?怎么计算?

基地占地面积基本指建筑所在地块的总面积
一般由道路红线围合而成
最简单的公式
容积率=总建筑面积/总用地面积
举例
你在一块10000平米的地上盖了一栋3层的房子,每层1000平米
那你这块地的容积率就是
1000x3/10000=0.3

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2018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制定和管理,统筹土地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制定、实施、修改和监督检查。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各级人民*在一定时期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实施保护、开发、利用和整治等活动所作的总体安排和布局。第四条 制定、实施和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坚持节约集约优先,统筹城乡用地,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第五条 各级人民*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制定、实施、修改和监督检查工作。
各级人民*主要负责人对本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情况负总责。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含标准农田,下同)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节约集约用地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纳入各级人民*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内容。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制定、实施、修改和监督检查的具体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发展和改革、财政、城乡规划、环境保护、农业、林业、水利、海洋与渔业、交通运输、旅游、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相关工作。第七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实施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和统筹土地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
城乡规划及能源、交通、水利等专项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城乡规划中建设用地规模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服从规划管理。第二章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制定第八条 各级人民*应当依据主体功能区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和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以及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本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遵循规划编制原则,符合国家和省有关编制要求和技术规范。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十五年。第九条 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明确耕地保护、优化用地结构和布局、节约集约用地、加强生态建设、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方面的目标和任务,确定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和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等方面的指标。
设区的市、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划分土地利用区,明确中心城区和城镇建设用地区的范围,并根据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和本行政区域土地资源特点,分解落实各类用地控制指标。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按照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将各类用地控制指标、规模和布局等落实到地块。第十条 下级人民*制定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符合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各项控制指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和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不得超过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第十一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科学、合理地安排各类用地的空间布局,将规划区内土地划分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
基本农田一般应当划入限制建设区,纳入粮食生产功能区的基本农田应当落实在限制建设区或者禁止建设区。
有条件建设区内符合条件的耕地可以划为基本农田。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应当将基本农田保护作为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点内容,明确基本农田保护的布局安排、数量指标和质量要求。
县(市、区)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确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第十三条 规划编制机关应当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批三十日前,依法将规划草案向社会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公开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其中,县(市、区)、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草案应当举行听证会;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草案还应当在本行政区域内各村民委员会村务公开栏和其他公共场所公告,听取村民意见。

上海实施低效建设用地减量化

2021年6月25日是第31个全国土地日。

在全国土地日到来之际,6月22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主办的 “强化耕地保护,构建高质量发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主题研讨会上获悉,上海市经过两轮减量化三年行动,累计完成低效建设用地减量化73.8平方公里并用于农业生产或生态建设,同时累计增加36.4平方公里耕地。

减量化倒逼节约集约用地

上海市作为超大型城市,面临着人口、资源、环境的“紧约束”,为有效守住建设用地底线,破解用地瓶颈,上海市自2013年确定了“总量锁定、增量递减、存量优化、流量增效、质量提高”的土地利用基本策略,于2014年在全国率先实施规划建设用地规模负增长,并大力推进规划城镇开发边界外低效建设用地减量化工作。

自2015年起,上海市已经过两轮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2018-2020年),通过下大力气拆除复垦不符合规划且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较差的现状建设用地(特别是198工业用地),对切实转变土地利用方式、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守住建设用地总量规模等起到重要作用。

按照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公布的数据,通过2015-2017年、2018-2020年两轮减量化三年行动,上海全市累计完成低效建设用地减量化73.8平方公里。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国土用途实施处副处长苏斌在研讨会上提到,以往,各类建设项目落地主要使用净增建设用地,但这种外延扩张的发展模式不可持续。上海市在保持用地供应总量、保障发展建设需求的前提下,通过实施减量化,有效控制了建设用地规模的过快增长,守住了建设用地规模底线。

数据显示,2015年上海全市净增建设用地约占年度用地总量的90%,到2020年净增建设用地占比不到40%,其余用地都来自于减量化产生的建设用地流量指标,实现了土地利用方式的根本性转变,也倒逼城市建设方式向内涵式发展转变。

减量化助推土地资源高质量利用

“减量化”减什么?

上海市对低效建设用地实施减量化,主要是加速推动低端加工业、养殖业以及堆场等“三高一低”产业退出及转型,通过“腾笼换鸟”为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等提供充足的发展空间。

经统计,上海全市减量化腾挪出来的用地指标用于市政民生项目约48%,用于经营性项目约29%,用于工业项目约23%。

据介绍,上海通过聚焦开发边界外的低效工矿仓储用地复垦和闲置分散宅基地集中归并等,助推土地资源高质量利用,一方面城乡空间布局得到优化,另外一方面,土地资源发挥出更多更好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

以上海金山区为例,金山区廊下镇是上海市首个实施落地的跨村宅基地平移集中归并试点。据悉,原宅基地大约有一半分散在万亩粮田里,这样的分散居住形式,不仅不利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集约节约利用,还影响了廊下万亩粮田的规模化经营,并有损其整体风貌。

对此,金山区廊下镇以散并块,腾挪空间节约集约土地。通过科学规划,合理设计安置房型,金山区廊下镇特色民居家园安置用地户均占地控制在0.39亩,节约的土地空间可以用于耕地保护、国土空间绿化、乡村产业发展等建设。金山廊下镇市级土地整治项目通过实施宅基地复垦约356亩,形成870余亩新增耕地。除归还130亩周转指标和扣除215亩安置用房后续所需指标外,尚有土地空间和空间结余。

减量化缓解耕地保护压力

耕地直接关系到粮食安全问题。推进减量化,强化节约集约用地,减少新增建设占用耕地需求,也有效缓解了上海市耕地保护压力。

据悉,通过两轮减量化三年行动,上海全市已累计增加36.4平方公里耕地。一方面产生了新增耕地面积,支撑了上海市耕地保护任务落实;另一方面产生了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为新建项目落地形成了有效保障。

同时,根据《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上海市减量化地块全面落实土壤检测,根据检测结果等明确具体使用用途,宜农则农,守住安全利用底线。低效建设用地减量后,用地结构布局得到优化,田块利用状况明显改善,道路通达率有所提高,有利于现代农业发展,促进规模化生产。

什么是用地指标

国家为保护耕地,对建设用地采取的控制手段。即:每年度各地方建设用地面积设置最高限度,不得突破。
例:A省2010年用地指标2000亩,即A省全省新增建设用地不得突破2000亩。确因发展需要,用地不够的,需与外省调剂,报省*或国务院批准。
为统一全国城市用地分类,科学地编制、审批、实施城市规划,合理经济地使用土地,保证城市正常发展,就有了用地指标。

土地性质分为哪几类

土地性质分五类。
1、土地性质分五类:商业用地、综合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和其他用地。
2、根据土地性质不同使用年限也不同。
3、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居住用地七十年;
(2)工业用地五十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以上就是好一点整理的18亿亩耕地红线能守住吗相关内容,想要了解更多信息,敬请查阅好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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