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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特种设备目录

更新:2023年01月16日 15:15 好一点

好一点小编带来了最新特种设备目录,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一起来看看吧!
最新特种设备目录

最新特种设备目录

新特种设备目录中压力容器的定义:
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且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截面内边界最大几何尺寸)大于或者等于150mm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
TSG R0004-2009《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适用于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不含液体静压力,下同);
(二)工作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
(三)盛装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或者最高工作温度高于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

特种设备目录主要包含哪几类

特种设备目录包含10个种类、49个类别、99个品种。
种类
锅炉
压力容器
压力管道
压力管道元件
电梯
起重机械
客运索道
大型游乐设施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安全附件
依据:质检总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
2014年第11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质检总局修订了《特种设备目录》,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公布施行。同时,《关于公布<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国质检锅〔2004〕31号)和《关于增补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国质检特〔2010〕22号)予以废止。《特种设备目录》由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附件:特种设备目录
质检总局
2014年10月30日

国家规定的特种设备有哪些

法律分析:国家规定的特种设备有八大类: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其中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为承压类特种设备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为机电类特种设备。2014年11月,国家质检总局公布了新修订的《特种设备目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二条 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本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特种设备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国家规定的特种设备是哪些?

国家规定的特种设备有以下八大类:

(一)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对外输出热能的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二)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等。

(三)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

(四)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五)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六)客运索道,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柔性绳索牵引箱体等运载工具运送人员的机电设备,包括客运架空索道、客运缆车、客运拖牵索道等。

(七)大型游乐设施,是指用于经营目的,承载乘客游乐的设施,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最大运行线速度大于或者等于2m/s,或者运行高度距地面高于或者等于2m的载人大型游乐设施。

(八)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是指除道路交通、农用车辆以外仅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

特种设备:

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其中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为承压类特种设备;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为机电类特种设备。2014年11月,国家质检总局公布了新修订的《特种设备目录》。

特种设备操作规程:

①、设备运行前,做好各项运行前的检查工作,包括:电源电压、各开关状态、安全防护装置以及现场操作环境等。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禁止不经检查强行运行设备。

②、设备运行时,按规定严格记录运行记录,按要求检查设备运行状况以及进行必要的检测;根据经济实用的工作原则,调整设备处于最佳工况,降低设备的能源消耗。

③、当设备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止运行,同时立即上报主管领导,并尽快排除故障或抢修,保证正常经营工作。严禁设备在故障状态下运行。

④、因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动作,造成设备停止运行时。应根据故障显示进行相应的故障处理。一时难以处理的,应在上报领导的同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故障进行排查,并根据排查结果,抢修故障设备。禁止在故障不清的情况下强行送电运行。

⑤、当设备发生紧急情况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操作人员应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后,立即撤离操作现场,防止发生人员伤亡。

设备大修、改造、移动、报废、更新及拆除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按单位内部逐级审批,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相应手续。严禁擅自大修、改造、移动、报废、更新及拆除未经批准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设备,一经发现除给予严肃处理外,责任人还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事故责任。

一般我们日常生活中所指的特种设备据国务院发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指明,条例中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

2010年国家质检总局新增加了场(厂)内机动车辆,所以现为八大类,而不是七大类。

几吨以上的起重设备属于特种设备

3吨,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3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层数大于或者等于2层的机械式停车设备。

起重设备是指用于是指搬运或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

多数起重设备在取料之后即开始垂直或垂直兼有水平的工作行程,到达目的地后卸载,再空行程到取料地点,完成一个工作循环,然后再进行第二次吊运或搬运。一般来说,起重设备工作时,取料、运移和卸载是依次进行的,各相应机构的工作是间歇性的。起重设备主要用于搬运成件物品,配备抓斗后可搬运煤炭、矿石、粮食之类的散状物料,配备盛桶后可吊运钢水等液态物料。有些起重机械如电梯也可用来载人。在某些使用场合,起重设备还是主要的作业机械,例如在港口和车站装卸物料的起重机就是主要的作业机械。

起重设备的分类:

起重设备按结构不同可分为轻小型起重设备、升降机、起重机和架空单轨系统等几类。轻小型起重设备主要包括起重滑车、吊具、千斤顶、手动葫芦、电动葫芦和普通绞车,大多体积小、重量轻、使用方便。除电动葫芦和绞车外,绝大多数用人力驱动,适用于工作不繁重的场合。它们可以单独使用,有的也可作为起重机的起升机构。

有些轻小型起重设备的起重能力很大,如液压千斤顶的起重量已达 750吨。升降机主要作垂直或近于垂直的升降运动,具有固定的升降路线,包括电梯、升降台、矿井提升机和料斗升降机等。起重机是在一定范围内垂直提升并水平搬运重物的多动作起重设备。架空单轨系统具有刚性吊挂轨道所形成的线路,能把物料运输到厂房各部分,也可扩展到厂房的外部。

起重设备的基本机构:

各种起重设备的用途不同,构造上有很大差异,但都具有实现升降这一基本动作的起升机构。有些起重设备还具有运行机构、变幅机构、回转机构或其他专用的工作机构。物料可以由钢丝绳或起重链条等挠性件吊挂着升降,也可由螺杆或其他刚性件顶举。

2019年特种设备目录

主要有: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等。

截至2019年年底,全国特种设备总量达1525.47万台。其中:锅炉38.30万台、压力容器419.12万台、电梯709.75万台、起重机械244.01万台、客运索道1089条、大型游乐设施2.49万台(套)、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111.69万台。另有:气瓶1.64亿只、压力管道56.13万公里。

截至2019年年底,全国共有特种设备综合性检验机构454个,其中系统内检验机构270个,行业检验机构和企业自检机构184个。另有:型式试验机构43个,无损检测机构563个,气瓶检验机构2065个,安全阀校验机构665个,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起重机械检验机构310个。

扩展资料:

特种设备的相关要求规定:

1、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责任制度,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管理,确保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安全,符合节能要求。

2、国家支持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科学技术研究,鼓励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方法的推广应用,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3、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应当遵守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2019年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的通告

特种行业管理条例细则2020

特种行业的管理包括:
(一)旅馆业;
(二)典当业;
(三)公章刻制业;
(四)拍*业;
(五)废旧金属*业;
(六)寄*业;
(七)旧机动车、旧移动*、旧电脑等旧货交易业;
(八)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机动车维修业、机动车租赁业;
(九)金银首饰加工业;
(十)开锁业;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特种行业。特种行业治安管理实行属地管理,依法保护行业经营者、消费者等的合法权益,制止、取缔非法经营,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县级以上人民*公安机关负责特种行业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工商行政管理、商务、旅游、交通运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与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有关工作。公安机关应当依法规范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文明执法、公正执法,强化服务意识,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特种设备管理实施细则如下:
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则规定,负责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管理,承担特种设备使用安全与节能主体责任;
2、监督管理;
3、职责分工;
4、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使用安全、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实施监督管理。特种设备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拓展资料: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说明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岗位责任、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操作规程,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
(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三)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四)特种设备及其附属仪器仪表的维护保养记录;
(五)特种设备的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法律依据:《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第八条经营特种行业的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治安管理的要求:
(一)有必要的财物保管设备和治安防范设施;
(二)有依法需要配置的身份证件识别、治安信息采集传输设备;
(三)设立内部治安保卫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保卫人员,有健全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经营特种行业的个体工商户,应当符合前款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的要求。

以上就是好一点整理的最新特种设备目录相关内容,想要了解更多信息,敬请查阅好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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